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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院终裁美商务部对我轮胎企业反补贴裁决不合法

发布日期:2010-10-12 04:4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10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就我非公路用轮胎企业(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诉美国商务部反补贴不合法案做出最终判决,要求美国商务部应在该判决最终生效后,停止对我原告企业的反补贴税令。
    该判决结果连同美国际贸易法院之前就该案做出的两次判决意味着,在美国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做法不合法。该判决结果也标志着我国企业利用美司法审查机制挑战和质疑美商务部的错误做法取得阶段性成功。
    中国商务部对美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表示欢迎和赞赏。中方一贯认为,美国调查机关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不符合世贸组织和美国内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对中国企业的不公平待遇,损害了中国企业正当合法权益。美国际贸易法院在经过两年多的审理后,认可了中方的抗辩主张。
    中国商务部表示,尽管该判决还需美国商务部采取行动加以执行,美国商务部还可能选择上诉二审法院,但这无疑标志着我国企业利用美司法审查机制挑战和质疑美商务部反补贴的错误做法取得阶段性成功。
    针对美违背其23年来不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惯例,对中国开启反补贴调查的恶劣做法,2008年中国应诉企业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将美商务部诉至国际贸易法院。经我有效法律抗辩,2009年9月18日,美国际贸易法院做出首次判决,认为美商务部在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下,采用替代国方法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会存在双重救济,该做法不合理,要求美商务部就该案进行重审。
    今年4月27日,美国商务部向美国际贸易法院递交其重审决定。8月4日,国际贸易法院对该案做出第二次判决,认为美商务部的重审决定没有遵守法院的首次判决,判令美商务部终止该案的反补贴税令。9月3日,美商务部递交了其执行第二次判决的决定。该重审决定表示尊重法院裁决,终止我原告企业的反补贴税令,但继续对其他未参加起诉的企业征收反补贴税。美国际贸易法院据此做出最终判决。
    中国商务部表示,将密切关注此案进程,继续鼓励和支持我企业通过司法诉讼挑战美方不公平、不合理做法,以获得公正待遇。同时,中方敦促美国调查机关遵循法院判决,纠正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情况下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的错误做法。
据悉,美商务部及美国内产业可在60天内决定是否提起上诉。如提起上诉,美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要等到后续法律程序确认后才能最终生效。据法律人士分析,美商务部及美国内产业届时很可能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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