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45届阿尔及利亚国际博览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16 12:0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浙商务亚发〔2012〕33号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
45届阿尔及利亚国际博览会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外经贸局)、义乌市外经贸局,省级外贸公司:
    阿尔及利亚国际博览会是北非最大、最具影响力的综合性展览会,由阿尔及利亚国家展览和出口公司(SAFEX)主办,2012年将举办第45届。近年来,该展会每年的参展国家超过30个,净展出面积达70000多平方米(室内50000平方米,室外20000平方米)。采购商主要来自北非、中东、土耳其、法国、西班牙等国家。
    非洲是我省实施市场多元化的重点地区,阿尔及利亚是非洲经济实力仅次于南非的国家,是我省重点拓展的市场之一。我国目前是此展最大的参展国,我省企业已连续三年组团参展,2011年我省主要参展产品涉及各类机械、电子、家电、五金、建材和轻工业品,参展企业普遍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了更好地协助企业开拓阿尔及利亚及北非周边国家市场,省商务厅今年将继续鼓励企业参加此展,并将第45届阿尔及利亚国际博览会列为重点类境外展,对摊位费将给予不高于70%的资助,请各地外经贸部门积极组织企业参展。现将展会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概况
    1. 展会名称:第45届阿尔及利亚国际博览会
    2. 时间:2012年6月1—6日
    3. 地点:阿尔及尔展览中心
    4. 主办单位:阿尔及利亚国家展览和出口公司
    二、主要展品范围
    1. 各种机械设备和零部件,包括:工程机械、建筑修路机械、发电机、农业机械、摩托车、汽车及各类零部件。
    2. 各类五金卫浴产品,包括:五金制品、泵阀、卫浴、环保及水处理系统等。
    3. 各类电子、家电产品,包括:电视机、DVD∕VCD、洗衣机、空调、冰箱、厨房电器等家电产品。
    4. 各类家具、建材产品,包括:民用家具、办公家具、室内装璜材料、门窗、开关、灯具等。
    5. 日用消费品,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纺织品、服装、鞋帽、家居用品等。
    三、参展费用
    1. 报名费:2000元∕企业
    2. 摊位费:25000元∕标准摊位(3×3平方米)。室外场地:每平方米100美元。
    3.人员费:展期随团人民币22800元∕人。全程随团人民币29800元∕人。
    4. 名录登记费:1000元∕企业。
    5. 签证费:2000元∕人,包括阿尔及利亚邀请函费、签证费。
    6. 展品运费:去程回程按5000元∕立方米标准计算(不足0.5立方米按0.5立方米计算);关税增值税按货值的100%计算。
    四、参展手续
    请参展企业于2012年2月28日前将参展申请表(附件)填好后盖章,传真至组展单位(浙江时代国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组展单位联系人:沈勇、张华静
    电话:0571—87297493、87023570
    传真:0571—87297482
    邮箱:s.y001@126.com,zhj_kathy@126.com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61号国都商务大厦18楼东
    邮编:310003
    收款单位:浙江时代国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杭州凤起支行
    账号:1202022519900003658
 
    省商务厅联系人:亚非处  周梦赉
    电话:0571—87051551
    特此通知。
 
附件:第45届阿尔及利亚国际博览会参展申请表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境外展 阿尔及利亚 博览会 通知
 
 
 

附件

 

45届阿尔及利亚国际博览会参展申请表

展(博)览会名称

45届阿尔及利亚国际博览会

申请

面积

     

展出日期

20126166

地点

阿尔及尔展览中心

摊位租金

          元人民币∕摊位

报名费

2000元∕企业

申请单位名称

中文

 

英文

 

申请单位地址

中文

 

英文

 

参展内容(大类)

中文

 

申请单位盖章

 

 

 

 

 

英文

 

联系人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公司主页

 

参展人数

 

  

        

主办单位

 

 

 

 

 

 

 

 

组展单位:浙江省贸促会浙江时代国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凤起路361号国都商务大厦18楼东

邮编:310003

传真:0571-87297482

电话:0571-8729749387023570

电子邮箱:s.y001@126.com

联系人:沈勇

参展规定

1.贸促会展览部负责展览会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参展单位需根据筹展文件的要求完成各项筹展工作并遵守展团的有关规定。

2.每个摊位参展人员名额不限。

3.参展商品须系能反映国家生产水平的名特优和高科技产品,且符合展览会规定的展出范围。严禁假冒伪劣及劳改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参展。参展企业应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sipo2008/和中国商标网http://www.ctmo.gov.cn/等网站检索参展展品,排除侵权隐患。

4.参展单位须按要求搞好摊位展品布置,保证展出效果,组展单位有权对参展单位的展品布置进行调整,出售展品要按章纳税,严禁参展人员出售清册以外物品。

5.参展单位须遵守展览会规定,按时参展,不得提前撤展。

6.参展单位在国外必须服从展览团的行政领导和工作安排。

7.参展单位申请经我会确认后不得中途退展,否则参展单位要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该费用将在参展单位已交纳的摊位预付款中扣除。

8.因签证拒签而退展的企业,摊位费不退还,在扣除实际损失的前提下退还人员费。

9.因机票价格上涨或汇率变动超过4%,我会保留调整价格的权利。

10.本申请表双方盖章后具有合同效力,参展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