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汽车行业评价指标统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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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务办发建〔2012〕4号 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 汽车行业评价指标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贸易局、贸粮局): 根据国家《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关于做好2012年汽车行业评价指标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建工函〔2012〕40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汽车流通评价指标统计工作,及时掌握2012年度汽车销售、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情况,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时落实任务,确定专人负责,充分认识做好汽车流通业管理的重要性和开展行业统计、摸清行业情况的必要性,认真组织辖区内汽车经销商、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具有经营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分别填写《汽车销售行业统计表》、《二手车交易市场统计表》、《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统计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统计表》(见附件,可在省商务厅网站www.zcom.gov.cn“国内贸易”子栏目市场建设处网页上下载),并进行整理、汇总与分析后,于2012年2月底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我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如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及政策建议请一并反馈。 联系人:杨颖俊、符爱琴 电话:0571—87051835、87056751 传真:0571—87058237 邮箱:fuaiqin@zcom.gov.cn 附件:1. 2012年汽车销售行业统计表 2. 2012年二手车交易市场统计表 3.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统计表 4. 2012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统计表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汽车 统计 年度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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