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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省生猪定点屠宰行业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8 10:4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浙商务秩发〔2012〕98号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省
生猪定点屠宰行业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省肉类协会: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定点屠宰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规范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和《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和《浙江省贯彻落实<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10—2015)>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培训方案的通知》(商办秩函〔2010〕62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12年度全省生猪定点屠宰行业培训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定点屠宰企业经营为着力点,以“分级负责、分类培训、分阶段实施”为原则,对全省定点屠宰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加强职业技能和业务知识系统化、规范化培训,增强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升我省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紧密围绕行业发展规划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分层次、有重点、多形式地开展行业培训工作,确保全省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人员、屠宰执法人员、定屠企业负责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技术人员以及农村偏远地区屠工全面接受1次以上培训。通过培训,逐步实现行业管理法制化,企业管理现代化,屠宰加工规范化,品质检验标准化。
    二、培训计划
    (一)定点屠宰行业管理业务培训
    1. 培训对象: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处长及相关企业单位业务负责人。
    2. 培训内容:围绕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审核换证、资源整合、肉品质量安全追溯、升级改造和“放心肉”连锁配送工程推进工作,以及行业管理突出问题开展讲座交流。
    3. 培训形式: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座谈交流行业管理工作。
    由省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省肉类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商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
    1. 培训对象:各市、县(市、区)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的正式在编人员,或有编委文件明确商务执法职能、有事业编制名额、有财政经费保障的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
    2. 培训内容:系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规、规章;了解生猪、酒类和特种商品等行业管理的现状与对策;掌握商务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实务。
    3. 培训形式:采取集中授课、案例分析、模拟执法或现场执法观摩的形式。
    综合法培训由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协调市级法制办组织;专业法培训由省商务厅或委托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协调法制部门颁发《商务行政执法资格证书》。
    (三)规模以下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培训
    1. 培训对象: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
   2. 培训内容:分析新时期生猪屠宰行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式和新任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教育;屠宰企业介绍先进管理经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
    3. 培训形式: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适时组织实地考察。
    由省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会同省肉类协会举办。
    (四)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岗前培训
    1. 培训对象:定点屠宰企业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工作人员(具备中专以上或同等学历水平)。
    2. 培训内容:系统学习肉品品质检验基础知识、肉品品质检验规程以及宰后常见疾病的鉴定与处理等知识。
    3. 培训形式:采取集中授课培训的方式进行。
    由省商务厅委托省肉类协会具体组织。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考试合格颁发《肉品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五)屠宰技术人员岗前培训
    1. 培训对象:定点屠宰厂(场)、小型屠宰场点从事屠宰工作的技术人员。
    2. 培训内容:学习生猪的解剖知识,了解生猪宰前管理要求,猪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贮存与运输要求,以及猪副产品的采集和利用,掌握屠宰加工和设备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3. 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
    由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
    (六)农村偏远地区屠工业务培训
    1. 培训对象:农村偏远地区屠工。
    2. 培训内容:学习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生猪屠宰管理、动物防疫、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生猪检疫和肉品品质检疫基本常识。
    3. 培训形式:统一集中到定点屠宰厂(场)进行业务培训。
    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三、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好相关人员参训,切实落实各项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培训后的评估和证书备案管理;要建立各类培训档案,认真记录培训情况,并将培训计划实施情况纳入行业管理和企业目标考核内容。
    (二)要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工作实际效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参训人员岗位特点,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培训要增强针对性、实效性,注重理论、参观考察和实践锻炼相结合,注重解决现实工作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确保培训工作实效。
    (三)要规范培训制度,提升行业发展整体水平。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定屠企业和行业协会,要依据培训计划安排和分级负责的要求,立足强自身、练内功、谋发展的长远发展目标,制定提升行业发展的长效措施。各市、县、企业的培训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行业管理考核、企业星级评定的主要内容和依据,一并纳入省“平安县市”和食品安全考核。
    联系人:市场秩序处  丁书锋、王忠明
    电话∕传真:0571—87052738、87058097
电子邮箱:zjszgb@163.com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商贸 生猪屠宰 培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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