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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优惠财税政策扶持“农超对接”

发布日期:2012-03-07 04:4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二是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三是农产品品牌认证或注册后财政适当补贴。四是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建设配送中心购置机械设备及建设信息化系统,按不超过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城市配送中心,享受重点物流项目政策。五是建设冷冻冷藏库给予一次性补贴,购置冷冻冷藏车执行农机具补贴政策。六是在产业政策上扶持超市等自建农产品基地,对出口农产品基地给予补助。七是对鲜活农产品运输执行“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八是对验收认定的社区直销连锁菜店给予一次性设施设备补助。九是严禁向供应鲜活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等收取进场费、赞助费等费用。

驻京办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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