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外贸易 > 通知公告

鼓励 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 办法 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3-12-17 17:2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商务厅政务网

 

关于《浙江省鼓励企业技术及商业模式创
新开拓国际市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和推进浙江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开拓国际市场,优化我省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推动转型升级,转变增长方式,根据《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2013329号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鼓励企业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开拓国际市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此暂行办法在网上公布,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22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省商务厅产业处,联系人:陈平,电话:0571-87051941,邮箱:chenpingswt@163.com
 
                                  2013-12-17
 

 

 

第一条为推进浙江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优化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推动转型升级,转变增长方式,根据《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管理原则
围绕我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国际市场拓展工作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鼓励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或进出口联动、外经外贸联动、内外贸联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联动、网上网下联动等各种商业模式创新,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和优化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推动我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国际贸易实现转型升级。
第三条政策扶持对象
在浙江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
税,拥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不
含宁波,下同)。
第四条政策扶持内容及方式
1.支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国际贸易企业技术创新。根据从事国际贸易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和从事国际贸易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的技术创新评分排名,分别对排名居前2010位的企业予以政策扶持(其中相对发达地区分别扶持16名和8名,衢州、丽水、舟山欠发达地区4名和2名)。
2.支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国际贸易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根据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国际贸易企业商业模式创新评分排名,对排名居前10位的企业予以政策扶持。
3.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一项政策扶持。上年度获得过技术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政策扶持的企业本年度不再予以政策扶持。
第五条申报条件
1.申请技术创新政策扶持的机电和高新技术国际贸易生产企业的产品须列入国家相关部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目录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目录(以最新版本为准)。
2.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申请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必须达到一定的销售规模,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从事国际贸易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可适当降低;欠发达地区从事国际贸易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的国际市场销售规模要求可降低50%
3.申请技术创新政策扶持的企业,要求在研发技术领域已取得相关研发成果,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4.申请商业模式创新政策扶持的企业,要求同时在进出口联动、外经外贸联动、内外贸联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联动、网上网下联动等商业模式创新方面必须具有3个以上方面突出创新,且上年度国际市场销售增幅须高于全省平均值。
第六条评价指标
(一)技术创新政策扶持评价指标
1.国际市场竞争力。按从事国际贸易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强弱打分,最高3分。
2.国际市场竞争潜力。国际市场竞争潜力大的加分,最高2分。
3.企业国际化程度。企业国际化程度高的加分,最高2分。
4.近两年企业通过创新驱动拓展国际市场情况。根据专家统一评分后取平均分,分值0-3分。
5.属于本年度重点支持领域产品的加2分。
6.获省级国际贸易荣誉的企业加1分。
7.上年度省级以上商协会出具的企业国际市场拓展数据排名前三位证明的加1分。
8.上年度企业净利润增长的加1分。
9.上年度企业纳税增长的加1分。
10.属省重点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联系企业的加1分。
11.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加0.5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加1分。
12.近两年有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个加2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个加1分,查新报告加0.5分,最多3分。
13.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加1分。
(二)商业模式创新政策扶持评价指标
1. 国际市场竞争力。按从事国际贸易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强弱打分,最高3分。
2. 国际市场竞争潜力。竞争潜力大的加分,最高3分。
3.企业国际化程度企业国际化程度高的加分,最高2分。
4.近两年企业商业模式创新驱动国际市场拓展情况。根据专家统一评分后取平均分,分值0-3分。
5.获省级国际贸易荣誉的企业加1分。
6.上年度省级以上商协会出具的企业国际市场拓展数据排名前三位证明的加1分。
7.上年度企业净利润增长的加1分。
8.上年度企业纳税增长的加1分。
9.属省重点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联系企业的加1分。
第七条申报材料
(一)申请技术创新政策扶持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表式附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两年度海关出具的境外市场销售额证明。
4.上两年度审计报告。
5.上两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6.国家级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
7.上一年度省级以上行业商、协会的企业国际市场拓展数据排名证明。
8.近两年度企业获得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查询报告复印件。
9.本年度的环保证明(必须提供)。
10.近两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证明。
11.近两年企业通过技术创新驱动开拓国际市场情况(通过研发带动境外销售数量、产品档次和售价的提升、定价话语权的增加、新增利税、新增就业人数、节能降耗等情况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商业模式创新政策扶持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表式附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上两年度海关出具的境外市场销售额证明。
4.上两年度审计报告。
5.上两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6.上一年度省级以上行业商、协会的企业国际市场拓展数据排名证明。
7.本年度的环保证明(必须提供)。
8.近两年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成功案例介绍(通过进口拉动、海外设厂或营销服务网点建设、供应链管理、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营销等创新等模式带动国际市场拓展增长情况、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开拓新市场和新领域、获得新客户等情况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报评价程序
1.开拓国际市场创新政策扶持实行按年度申请。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下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从事国际贸易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每年2月底前向所属市、县(市)商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市、县(市)商务和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级商务和财政部门;市级商务和财政部门审核筛选后,在每年3月底前联合行文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省级单位每年3月底前直接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提出申请。逾期或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2.省商务厅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组织相关专家分别就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两个政策扶持类型对上报企业的各评价指标进行打分并排序。
3.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企业评分排序拟定政策扶持名单,并在省商务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4.根据公示结果,最终确定政策扶持企业名单。
第九条政策兑现
1.省商务厅根据年度预算和政策扶持企业名单提出政策扶持分配方案,省财政厅对分配方案审核后,会同省商务厅将扶持政策兑现至各市、县(市)财政、商务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
2.市、县(市)财政部门获得政策扶持后,应及时兑现给申请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企业获得政策扶持后要按现行有关制度规定做好相关处理。
第十条监督管理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对政策扶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更好地发挥促进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拓展国际市场的作用,如发现截留、滞拨、挪用等情况,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附则
本办法自2013年度开始执行。
附件1:浙江省从事国际贸易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扶持申请表
附件2:浙江省从事国际贸易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政策扶持申请表
 
 
 
 
 
 
 
 
 
 
 
 
 
 
 
 
浙江省从事国际贸易的机电和高新技
术生产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扶持申请表
 
申请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基本情况

 
海关代码
 
信用等级
 
注册登记类型
   1、国有企业 2股份有限公司 3、私营企业 4、外商投资企业

注册资金
                万元
其中外资(含港澳台)比例
         %
前年海关统计境外市场销售总额
           万美元
前年境外销售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
 
 
去年海关统计境外市场销售总额
           万美元
去年境外销售额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
 
 
经审计企业净利润
去年                 万元
去年企业资产负债率
       %
 
前年                 万元
前年企业资产负债率
       %
主要境外销售产品名称
占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比例
1、
                      %
2、
                      %
3、
                      %
产品技术领域
(机电类)
   1、金属制品 2、机械设备 3、电子和电器 4、交通工具 5、仪器仪表 6、其他
产品技术领域
(高新类)
     1、信息 2、生物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能源 6、现代农业 7、先进制造 8、先进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 9、海洋
是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是否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是否通过国际安全认证
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级
省级
自主知识产权
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
是否有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的专利或查新报告
专利
查新
符合环境保护政策
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上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
相关科研成果(请说明所获得专利的类型及数量等):
申请扶持额度
                万元
申请政策扶持用途
 
企业详细地址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电话
 
联系人
 
传真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县级商务部门意见(盖章):
 
 
        
县级财政部门意见(盖章):
 
 
        
 
 
 
市级商务部门意见(盖章):
 
 
        
市级财政部门意见(盖章):
 
 
        
 
 
 
备注:

 

 
 
 
 
浙江省从事国际贸易的机电和高新技术
产品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政策扶持申请表
申请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基本情况

 
海关代码
 
信用等级
 
注册登记类型
   1、国有企业 2股份有限公司 3、私营企业 4、外商投资企业

注册资金
                万元
其中外资(含港澳台)比例
         %
前年海关统计境外市场销售总额
           万美元
前年境外销售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
 
去年海关统计境外市场销售总额
           万美元
去年境外销售额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
 
经审计企业净利润
去年       万元
去年企业资产负债率
       %
前年       万元
前年企业资产负债率
       %
主要境外销售产品名称
占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比例
1、
                      %
2、
                      %
3、
                      %
产品技术领域
(机电类)
   1、金属制品 2、机械设备 3、电子和电器 4、交通工具 5、仪器仪表 6、其他
产品技术领域
(高新类)
   1、信息 2、生物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能源 6、现代农业 7、先进制造 8、先进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 9、海洋
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情况
外贸领域创新模式类别
           1、进出口联动 2、外经外贸联动 3、内贸外贸联动、4、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 5、网上网下联动
创新模式创新成效
请简要介绍商业模式创新所采用的方法(进出口联动、外经外贸联动、内贸外贸联动、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网上网下联动)及达到的效果(带动境外销售增长、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开拓新市场和新领域、获得新客户等)情况
 
 
 
 
 
 
申请扶持额度
                万元
申请政策扶持用途
 
企业详细地址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电话
 
联系人
 
传真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县级商务部门意见(盖章):
 
 
        
县级财政部门意见(盖章):
 
 
        
 
 
 
市级商务部门意见(盖章):
 
 
        
市级财政部门意见(盖章):
 
 
        
 
 
 
备注:

 

 

(产业处供稿)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