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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商务局积极履行“河长制”责任单位职责

发布日期:2014-01-13 09:2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商务厅政务网

为进一步落实“河长制”责任单位职责,19,市商务局纪检组长冷海林率办公室相关人员赴海盐塘海盐、南湖段了解水环境的治理情况。在海盐县武原镇众安桥、南抬头闸,南湖区余新镇的余北桥分别查看了排污口排污的情况和水质情况。

(嘉兴市商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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