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制定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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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原子能机构颁布了2013年第59号“关于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公告”,禁止向朝鲜出口本公告所公布的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有关清单见浙江省商务厅网站www.zcom.gov.cn)。 据海关数据统计,2013年,我省对朝鲜出口789万美元,其中机电产品682万美元,主要产品有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运输工具等;出口高新技术产品21万美元,主要有计算机及通信技术、电子技术和生命科学技术。 我省与朝鲜有贸易往来的企业要严格按公告规定执行,禁止向朝鲜出口清单所列商品,自觉遵守国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共同做好我省出口管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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