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向农业厅移交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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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向农业厅移交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省编委《关于改革完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通知》(浙编〔2013〕17号)和省编办《关于做好改革完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体制涉及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的通知》(浙编办函〔2013〕66号)有关要求,省商务厅的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农业厅。包括2010年以来开展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文件、宣传、培训资料以及近年来开展专项行动的简报、工作部署、报告、工作总结等材料及相应清单;全省生猪屠宰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硬件、历史数据和相关工作资料;用于转移支付的全省生猪屠宰场改造提升、病死猪补助与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等财政项目、资金;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公章等。2014年1月3日下午,省商务厅与省农业厅完成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移交工作。 (秩序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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