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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09-01907 文件编号: 浙外经贸资发〔2009〕102号 发布机构: 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09-04-23 主题分类: 商贸综合类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体裁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 有效性:废止 统一编号:

【废止】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等事项审批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4 17:33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省商务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等事项审批程序的通知

(浙外经贸资发[2009]102号)

各市外经贸局:

为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明确办理流程,根据《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和批准证书发放管理权限、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等有关问题》(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59号)及《商务部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外商投资行政许可的通知》(商资函〔2008〕2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在要求变更合同、章程中非实质性事项时,可持企业请示(附原上报部门意见)及有关文件(如:名称、地址变更证明、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正案/修改协议、原批准证书等),向审批机关备案。

二、非实质性变更事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对合同、章程非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具体事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投资者信息(包括名称(非转股)、法定代表人及法定地址等)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同一城市经营(非生产)地址变更,董事会人数,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期限变更。

三、备案程序:审批机关在审查企业上报材料无误后,对其变更事项涉及批准证书内容的,直接变更并换发批准证书;对其变更事项不涉及批准证书内容的,则出具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备案单(一式三份)(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非实质性变更备案单.doc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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