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点类境内国际性展会承办单位进行公开评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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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展会目录的通知》(浙商务综发〔2014〕13号)文件精神,2014年度我厅将组织实施若干个重点类境内国际性贸易展会。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重点类境内展的质量水平,更好地体现浙江形象,现对境内展的具体承办单位进行公开评审,具体事项如下; 一、展会项目 1、名称:第二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2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时间:2014年6月6日—6月10日 地点:昆明国际会展中心 2、名称:首届中国--俄罗斯博览会暨第25届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 时间:2014年6月30日—7月4日 地点: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 3、名称:第1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时间:2014年9月19-22日 地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4、名称:中国(大连)国际服装纺织品博览会 时间:2014年9月20—24日 地点:大连星海会展中心 5、名称:第十五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 时间:2014年10月30日---11月3日 地点: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 二、承办单位资格 (一)须是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有展览设计、展览项目实施的相应资质,并具有独立签约的主体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同时列入省商务厅2013-2014年度重要展会服务入围定点单位。 (二)企业有规范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2009年至今的设计施工项目中没有出现安全、质量事故及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五年内无违规、违法现象。 (三)具有全国性博览会或交易会特装布展资质,并具有相关认证的文件。 (四)具备专业的技术队伍,有固定的从事展览工程业务的人员。具备在指定地点、按时、按图纸、保质完成施工项目的能力。 (五)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类似成功案例与经验的布展单位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设计和施工技术要求 1、提供效果图和施工图:整体现场效果图、俯瞰图及施工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图纸。展区设计要力求大方、简洁、高雅,突出浙江形象,力求在设计理念、方式和形式上有突破和创新。 2、提供预算方案:总价包括设计费、材料、运输、施工等费用,不含展馆收取的电费和管理费。报价应包括各项工程,服务内容的单价及总价的详细报价单,并注明基本尺寸和装修用的材料。装修材料必须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制定应急预案及安全措施:成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保障参展人员和采购商的人身与财物安全,确保展会安全举办。 4、施工合作单位需要具备当地展会施工资质,施工符合当地质量规定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四、时间安排 1、请参加评审的单位在5月15日前按上述要求提交1式7份方案资料(包括资质证明、报价单位、效果图、施工图等),不符合要求的方案将作废。 2、我厅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相关方案资料进行评审后,最终确定承办单位。 六、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外贸处 曹 茜 电话:0571—87051863 传真:0571—87051774 浙江省商务厅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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