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同意浙江省休闲运动车行业协会作为永康休闲车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候选单位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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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务贸易救济函〔2016〕1号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同意浙江省休闲运动车 行业协会作为永康休闲车对外贸易 预警示范点候选单位的批复
金华市商务局: 你局《金华市商务局关于要求变更永康休闲车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承办单位的请示》(金商务〔2016〕1号)收悉。 根据《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务发〔2014〕219号)规定,经认真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康市国际商会不再作为“永康市休闲车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的承办单位。 二、同意浙江省休闲运动车行业协会自批复之日起作为“永康市休闲车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承办候选单位。我厅将按有关规定,一年内对该协会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符合条件的,正式确定为预警示范点承办单位。 三、请你局和永康市商务局协调做好预警点承办单位的交接工作,加强对预警点的工作指导。 特此批复。
浙江省商务厅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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