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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公告2017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17-07-13 15:3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商务厅

ZJSP21-2013-0001 ZJSP21–2017–0004

 

浙江省商务厅

2017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浙府法发〔200725号)要求,经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现将调整后的《全省商务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请本系统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公告规范的行政许可项目,对本单位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时进行调整和公告,不得擅自增加、减少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擅自改变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特此公告。

 

附件:全省商务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浙江省商务厅

2017526
附件

 

全省商务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序号

事项

名称

法律依据

具体执行内容

实施

机关

备注

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省商务厅

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由各设区市、义乌市审批;1亿美元及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由各县(市、区)审批;省级经济开发区享受上述范围内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审批权限;杭州市、宁波市 、舟山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享受省级外资审批权限

2

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省商务厅、宁波市商务部门

 

3

进出口配额、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省商务厅、宁波市商务部门

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部分非机电类商品和机电类商品)、纺织品产地证由舟山市、义乌市商务部门打印和发放;温州市商务部门受商务部委托,负责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核发

4

设立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省商务厅、宁波市商务部门

 

5

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

 

省商务厅

舟山市商务部门审核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义乌市商务部门审核拍卖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

6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

 

省商务厅、宁波市商务部门

舟山市、义乌市商务部门负责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核

7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

 

省、设区市商务部门

 

8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32号)

 

省商务厅、宁波市商务部门

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范围内变更住所、转让股份(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的除外)的事项由舟山市、义乌市商务部门审核;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范围内变更住所、转让股份(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及以上的除外)的事项由其他各设区市(宁波市除外)商务部门审核

9

两用物项及相关技术进出口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省商务厅、宁波市商务部门

国家委托事项

注:带*号为部门审核、政府审批项目


 

 

 

 

抄送: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76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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