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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16+1"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出炉 代号"3362"

发布日期:2018-04-23 16:3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商务厅政务网

16+1”经贸合作,全球看中国,中国看宁波!

去年11月27日,第六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举行,会后共同发表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达佩斯纲要》中明确:“各方支持在宁波等中国城市设立16+1经贸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这是“16+1”多边协定中首次明确支持一个城市设立经贸合作示范区,标志着宁波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拓展中东欧合作有了更高起点的平台。

本周,市政府正式印发《“16+1”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宁波推进“16+1”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提升宁波与中东欧国家合作水平,打造地方参与“16+1”合作样板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实施方案根据《布达佩斯纲要》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讲话内容,结合宁波实际,提出了“3362”的总体框架,3362分别代表“三个首选之地”、“三大平台”、“六大示范工程”以及20项重点工作。

未来三年,宁波将以成为中东欧商品进入中国市场的首选之地、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双向投资合作的首选之地、成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人文交流的首选之地,“三大首选之地”为发展目标,重点建设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中东欧国家贸易便利化国检试验区、索非亚中国文化中心“三大平台”,实施贸易促进、投资合作、机制合作、互联互通、公共服务、人文交流“六大示范工程”,努力建成中东欧商品进入中国市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双向投资合作和人文交流的三个首选之地,完成推进中东欧商品分销体系建设、建立大型进口商引进和培育机制、探索新兴领域合作机制、加强与中东欧国家跨境电商合作、建设促进“16+1”经贸合作的虚拟或实体公共平台等20项重点工作。

2017年,宁波市对中东欧十六国进口25.4亿元,增长78.4%,出口172.5亿元,增长21.6%。进出口贸易额占全国比重为4.3%。前三大贸易伙伴分别为波兰、捷克和匈牙利,三者合计占同期进出口总额的57.9%。

方案指出,争取到2020年,宁波与中东欧国家进出口贸易额达到45亿美元,年增幅达到15%,占全国的比重达到5%,在全国城市排名中达到前3名,其中进口贸易额实现翻番。在中东欧国家境外产业园建设实现突破。双方互派留学生超过500人,与中东欧国家互送游客达到10000人次。


(宁波市商务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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