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已被省人大列为重点立法项目
发布时间:2018-08-02
浙江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在《中共浙江省委转发中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发〔2018〕28号)中已被省人大列入重点立法项目,认为开发区条例具有较强的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抓紧调研并争取在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这标志着我省经济开发区立法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
我厅十多年前就开始研究浙江省经济开发区立法,早在2005年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就拟定了《浙江省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办法(草案)》。经过多年的积极准备和努力,2013年12月,《浙江省开发区条例》被列入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第一类项目。2014年开始省商务厅就《条例》制定展开了扎实的研究和调研,对全省78家经济开发区和1300多家不同规模和代表不同产业的企业进行调研摸底,大量细致、扎实的前期准备工作为《条例》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5年,完成《征求意见稿》,在征求省人大法工委经济法规处、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府法制办立法处、全省十一市商务部门及开发区意见的基础上,深入研讨,明确立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下一步,积极贯彻落实车俊书记在全省对外开放大会上提出的“全力建设新时代高能级开放平台”精神,进一步加强调研,推动我省经济开发区立法工作,将改革开放40年以来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解决开发区的功能定位、法律地位和职责范围,支持开发区建立事权划分科学、权责一致、高效统一、运行公开透明的管理机构及运行机制,为探索建立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开发区建设发展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开发区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