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19-00069 | 文件编号: 浙商务联发〔2018〕108号 | 发布机构: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公安厅等 |
生成日期: 2019-01-04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政府工作 |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公开形式:网站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体裁分类: 通知,其他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 |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银保监局关于深化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安全共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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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银保监局关于深化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安全共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8〕108号
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局、安监局,各银保监分局筹备组、直辖监管办,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推广中心、服务中心):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其所属企业简称为“车属企业”)是典型高危车辆,社会影响大、治理难度大。2015年起,我省创新安全共治管理模式,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保险支持、安全服务四大机制合作共治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安全。三年来,在车辆数和混凝土砂浆产量连续增长的情况下,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7年与2014年相比,车辆出险次数下降37.4%,事故死亡人数下降46.3%,事故受伤人数下降36.4%;专用车辆死亡人数从占全省道路交通死亡人数2.5%下降到1.5%。但是,专用车辆高危属性没有改变,万车死亡人数仍然高出全省道路交通车辆10倍以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专用车辆安全共治管理创新,明确要求完善管理模式,扩大使用范围,将安全共治管理纳入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和平安浙江考核范围。为深化专用车辆安全共治管理,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安全目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安全责任 思想认识是安全共治管理关键。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十分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管体制、防控体系、保障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近年来,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安全问题仍然突出,死亡率仍居高危车辆行业前列。各有关部门、有关保险和安全服务机构、有关车属企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行动,把专用车辆安全共治管理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来抓,并抓出更大成效。 二、健全管理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负责是安全共治管理核心机制。多年来,散装水泥应用行业得到高速发展,行业企业经济效益明显,但与此同时也付出了安全生产代价。企业对专用车辆安全投入明显不足,安全投入与车辆风险错位。因此,有关车属企业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一要完善责任体系。落实安全共治管理要求,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二要增加安全投入。加强安全设施投入和保险投入,完善专用车辆安全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保险责任限额,增强企业安全风险保障能力。三要加入安全共治管理平台,及时上报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强化安全共治管理基础,接受政府安全监管和平安浙江考核。四要加强专用车辆驾驶员安全培训,强化《安全驾驶五条纪律》管理。 三、深化安全管理合作强化保险支持 保险支持是安全共治管理保障机制。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专用车辆安全共治管理工作指示精神,根据省委平安浙江考核和省政府数字化转型重大项目对专用车辆保险事故数据开发利用要求,委托有关机构或行业协会确定保险合作机构,确保安全共治管理模式在平安浙江建设中发挥作用。保险合作机构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履行安全共治管理工作职责,共创安全管理成果,共享安全管理效益。车属企业应选择管理水平高、服务质量优、积极推动专用车辆安全共治管理的保险机构投保专用车辆保险,确保所有专用车辆纳入安全共治管理和平安浙江考核。安全共治管理成员单位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不断提高专用车辆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四、加强管理创新强化安全服务 安全服务是安全共治管理基础机制。安全服务机构一要积极履行服务职责,协助制定安全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月度安全形势分析,及时发布安全管理报告和安全监管情况通报。二要进一步做好安全共治平台升级和维护工作,不断提高安全共治平台技术水平。三要加强专用车辆物联网监管体系建设,用最新技术提高安全监控水平。四要准确提供安全数据,协助政府部门督促企业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五要加强安全数据开发利用,分析事故规律,制定事故教案,加强案例培训。六要发展电子商务,为企业做好增值服务,帮助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五、加强工作配合强化政府监管 政府监管是安全共治管理领导机制。安全共治管理需要商务、公安、应急管理、银保监等部门相互配合。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用车辆安全监管工作,大力支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开展安全共治管理建设和推广。公安交管部门要会同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加强专用车辆联合执法检查,共同做好专用车辆登记、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进城通行等管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专用车辆监管。银保监部门要加强对保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持,提高保险机构社会责任意识。 各部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抓好安全共治管理工作,共同推动专用车辆安全形势全面好转,不断创新管理绩效,为造福社会造福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六、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银保监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代章)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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