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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19-00094 发布机构: 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19-01-08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政府工作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体裁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放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1-08 16:45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厅服务贸易处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放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简称:《通知》)是由浙江省商务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 “线下属地一窗受理,线上全程一网办理、后台纵横集成服务”的商务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根据国发〔2018〕38号文、商务部《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二、基本思路

以提高技术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原则,以强化政府职能变革、改革办事流程,实现 “线下属地一窗受理、线上全程一网办理、后台纵横集成服务”为目标,打造属地办事,属地管理,服务零距离的营商环境。

三、适用范围

对我省企业与境外签订的属于备案登记管理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不属于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技术),省商务厅授权由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商务局(委)、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义乌市商务局进行备案登记。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正文六条。

第一条,明确了通知主要内容。将自由类技术进出口登记工作从由省商务厅办理下放至各设区市商务局(委)、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义乌市商务局。

第二至第四条,明确了各市商务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的职责内容和权利义务。依法负责本地区的自由类技术进出口登记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面向社会公开办事流程等要求。

第五条,明确了下放之后技术合同登记管理省市之间分工负责内容。

第六条,明确了实施日期。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放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

http://zcom.zj.gov.cn/art/2019/1/7/art_1229268085_1232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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