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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19-08914 发布机构: 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19-12-25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政府工作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体裁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相关事项配套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25 09:32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省商务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相关事项配套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背景

11月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要求在自贸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同时,赋予省级政府一定改革自主权。

11月27日,省政府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发〔2019〕27号),要求在自贸区和全省其他地方分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二、涉及商务主管部门事项改革方式

本次“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涉及商务主管部门许可类事项13项。

其中,在自贸试验区内实施情况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初审)5个事项直接取消审批;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审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等7个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

在全省(除自贸区外),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初审)4个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审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等9个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

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商务厅就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改革事项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印发《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相关事项配套措施的通知》。改革配套措施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政策措施变化情况予以动态调整。同时,为加大改革力度,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证照分离”改革事项配套措施由舟山商务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政策原文: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相关事项配套措施的通知

http://zcom.zj.gov.cn/art/2019/12/25/art_1229268085_1232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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