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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19-08931 发布机构: 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19-12-27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政府工作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体裁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27 18:10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省商务厅

一、起草背景

8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明确:“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可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扩大成品油市场消费。”这是我国近20年来,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体制重大变革,对搞活成品油流通,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促进权重商品消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二、制订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明确的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政府的要求,商务部下发《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要求各省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有序做好政策落实工作。我厅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浙商务商发〔2010〕24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实际,制定了《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由三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做好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取消后政策衔接。市场主体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应符合企业登记注册、国土规划、油品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设区市政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经营活动监管。

第二部分  做好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移交。提出健全工作机制、编制行业规划、符合间距标准、简化审批流程四方面要求。

第三部分  明确下放后具体承接要求。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健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审批、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成品油市场安全平稳运行。

四、解读单位

《通知》由浙江省商务厅解读。

五、执行时间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政策原文: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http://zcom.zj.gov.cn/art/2019/12/27/art_1229268085_1232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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