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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3 15:4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对外贸易发展处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浙商务贸发函〔2019〕9号 


各市商务局、义乌市商务局,省级有关企业:

加快出口名牌培育是我省外贸实现优化升级、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参与全球竞争形成外贸发展新优势的核心要素。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杭州海关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今年我厅继续开展“浙江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今年我厅将继续新增一批“浙江出口名牌”,并对2016年度认定的 “浙江出口名牌”进行复核。请各市商务局(委)按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外贸自主品牌出口企业进行申报。新增和复核企业的资格条件、评审指标和评分标准参照附件1。

二、上报时间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并指导自主品牌出口企业积极申报,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于9月13日前正式行文连同申请汇总表(附件5)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上报省商务厅,并将附件3、4、5电子版(EXCEL格式)打包后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辰悦、庄谨

电  话:0571–85027532、87051885

邮  箱:249110480@qq.com

地  址:杭州市延安路468号省商务厅1303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 “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分指标.doc

2. 企业申报材料.doc

3. “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表.doc

4. 申报品牌项下商品上年度出口情况统计表.doc

5. 2019年度“浙江出口名牌”申请汇总表.doc




浙江省商务厅                     

 2019年8月7日                         


             

(对外贸易发展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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