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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20-09597 文件编号: 浙走组字〔2020〕2号 发布机构: 浙江省“走出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0-19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走出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丝路领航”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3 09: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厅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深化第一轮本土民营跨国公司培育成果,加快浙江产业链全球布局,充分发挥跨国公司在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新格局中枢纽作用,努力打造展示浙江“走出去”发展成果的“重要窗口”,省“走出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了《加快培育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丝路领航”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予以落实。


浙江省“走出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加快培育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丝路领航”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打造浙江产业全球布局“重要窗口”。按照省委省政府开放战略部署,决定开展第二轮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培育工作,特制定“丝路领航”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一带一路”倡议为统领,积极参与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发挥跨国企业在对外开放工作中的平台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壮大企业总部功能,抢抓全球产业链重构机遇,通过“走出去、引进来”,构建有韧性的全球产业链,积极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总部设在浙江、品牌影响力强、产业链全球布局、占领价值链制高点、跨国经营指数较高的本土跨国民营公司。

(二)基本原则

——企业主体,市场优先。充分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推动有条件有基础的外向型企业不断提高跨国经营能力,打造国际竞争力强劲、规模效应明显、全球布局完善、市场反应灵活的本土民营跨国公司。

——立足国内,全球布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浙江总部,将省内总部打造为全球运营中心、全球管理中心和全球研发中心;鼓励企业开展全球布局,开拓“两个市场”,用好“两种资源”。

——共建共享,融合发展。引导企业遵循“一带一路”建设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树立正确义利观,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与东道国合作共赢、共生共荣,树立中国企业良好形象。

——绿色廉洁,合规有序。引导企业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高质量开展全球布局;督促企业加强跨国经营合规体系建设、完善合规管理机制,打造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国际形象。

(三)总体目标

培育领军型全球公司5家。到2022年,在第一轮本土民营跨国公司20强基础上,力争培育5家具有很强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全球布局力,占领价值链制高点,跨国经营指数高的领军型全球公司。

培育第二批本土民营跨国公司30家。到2022年,以竞争力强劲的行业领头羊、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高科技领域的独角兽和瞪羚企业为重点,新培育30家第二批本土民营跨国公司。

(四)培育重点

增强开放平台功能。发挥本土民营跨国公司在对外开放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利用全球产业布局的优势,开展产业链内部的进出口贸易,带动对外贸易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双向投资,通过绿地投资、跨国并购开展国际创新合作、获取境外资源,引进高端要素返投省内,促进省内有效投资、产业升级;利用本土民营跨国公司的高能级平台功能,吸引全球高端人才,为开放强省建设集聚高端国际化要素。

深化示范引领功能。鼓励本土民营跨国公司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打造一批丝路明珠工程。指导做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境外经贸合作区的示范提升工作,打造中国在境外的品牌园区。巩固和拓展我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工程承包市场,构建可持续、抗风险、包容性的紧密合作关系,建设一批兼顾经济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础设施,形成更多可视性成果。

强化浙江总部功能。提高本土民营跨国公司国内总部的战略统筹能力、资源整合能力、核心要素集聚能力;将本土总部打造为全球战略中心、管理中心、利润中心、研发中心;支持企业加快全球产业链和创新链布局,加强自主研发,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加快在产业链上游和高端环节布局,力争将本土民营跨国公司打造为全球产业链的“链主”企业。

二、主要举措

(一)扩大培育范围。围绕全省十大标志性产业,以民营企业为主体,进一步扩大培育范围,覆盖混合所有制跨国经营企业。重点围绕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安防、电子商务、区块链等数字经济领域,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等生物医疗领域,摸排竞争力强的行业领头羊、“雄鹰企业”、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和高科技领域的独角兽、瞪羚企业作为培育企业(以下企业专指培育企业)。指导企业制订跨国发展战略,推动开展跨国经营;搭建平台加强企业间交流,“以老带新”,促进新经济领域的本土民营跨国公司成长。(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第一个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引导全球布局。支持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展高质量全球布局,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融入全球产业链,引领全球价值链。鼓励企业开展高质量跨国并购,获取海外稀缺资源、高端要素;支持企业在与我友好、政局稳定的国家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动我省企业在境外集聚发展;在涉及国家安全、产业安全领域,支持企业以自主研发和国际创新合作双管齐下,实现核心技术突破,打破国内产业链的堵点、痛点;在市场竞争领域,依据比较优势开展全球布局,形成“中国为主+全球布局”的全球产业链布局;支持企业根据产品、行业、区域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品牌战略,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品牌,实现“品牌”走出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

开展“联盟”拓市,抢占“一带一路”市场。加快推进建筑业“走出去”,依托省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等商协会组织深化联盟拓市活动,加快形成对外承包工程新优势。推动企业依托我省数字经济、智慧城市、新能源、电力等行业的全产业优势,实现我省对外承包工程领域不断拓宽、层次逐步提高。鼓励企业以建营一体化、投建营一体化等多种方式承接项目,提高产业链参与度和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逐步实现由建设施工优势为主向投融资、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的综合优势转变。(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全球合规体系。支持企业以全新的理念、模式和合作机制推进全球化布局,积极履行海外社会责任,充分实现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推动企业建立有效的全球合规管理体系,形成主动合规文化,提升企业跨国经营的软实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外办)

(三)鼓励跨国经营方式创新。创新对外投资方式,鼓励企业发挥自身技术、行业优势,以专利技术、高端服务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开展跨国并购和绿地投资,降低外汇储备压力和投资风险,体现国内技术溢价。服务上市企业探索以跨境换股的方式并购境外上市公司,实现合作共赢。争取相关部委支持,支持企业组建海外基金或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开展主业内的跨国并购或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创新本土化经营方式,推动本地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省证监局)

(四)构建跨国经营服务体系。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对外开放领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提高企业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快建成国内领先的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加快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推动数字化转型。建立所在地政府领导挂钩联系培育企业制度,落实有效协调机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外汇管理局、各设区市政府)

加强跨国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境外商务代表处、境外经贸合作区、海外系列站建设,就近服务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加强商协会服务平台建设,发挥省“一带一路”服务平台和浙江省境外投资服务联盟作用,对企业开展专项咨询、评估,提供全球化发展的建议方案和个性化支持意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外汇管理局、省工商联)

提升跨国经营专业化指导水平。加强国际税收政策的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做好投资前期税收风险识别、预警和跨国经营期间国际税收政策的落实,积极支持“走出去”企业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加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国家税收相互协商力度。加强外汇政策咨询和服务,指导企业充分利用跨境资金池和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提高跨境资金使用效率,规避汇率风险,降低财务成本。(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

完善跨国经营金融支持体系。推动政银保企合作、产融合作,鼓励金融机构以“投贷”、“投贷结合”、“信保+信贷”、咨询顾问等方式支持企业。完善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定期对接机制,加强企业跨国并购稀缺资源、高端要素的金融支持,为企业重点合作项目提供充足的金融支持,鼓励企业用好境内外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开展跨国经营。引导丝路基金投向海外优质项目。鼓励企业积极利用海外投资保险政策,有效防范和规避海外政治风险,并增强海外项目的可融资性。鼓励企业利用融资租赁、债权工具等金融工具开展跨国经营。(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浙江银保监局、省证监局、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

构建跨国经营风险应对机制。加强与财务、税务、法律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等专业机构的合作,帮助企业建立跨国经营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国别、地区和产业投资风险评估和指导,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降低企业跨国经营风险,加强海外利益保护。加快培育企业跨国经营风险应对专业机构,提升境外调查、技术评估、法律审查等能力,强化对企业的事前研判预警,事中精准服务,事后援助应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外办)

(五)培育跨国经营人才队伍。依托浙江省境外投资协会等商协会平台建立健全培训机制,联合国际知名院校、专业机构,开展跨国经营人才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培训,加强本土人才国际化能力建设。加强跨国经营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支持省内律师事务所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立分支机构。探索民营企业引入高端国际人才,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险、子女教育等配套政策。推动校企合作,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丝路学院”,定向培养当地职业技术人才。(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保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经信厅、省卫健委、省工商联、各设区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要把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培育作为践行“一带一路”合作共赢理念,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的重要举措来抓,完善配套工作机制,大力推动培育工作。省“走出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行动计划的落实,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切实解决企业在跨国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省“走出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政策支持

发挥政策合力,加强对本土跨国公司培育工作的支持。各级商务促进专项资金要加强对企业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引进跨国经营高端人才、自主品牌国际化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企业所在市、县(市、区)采取相应措施支持跨国公司发展,对列入培育的企业在资金、人才、土地等要素资源上给予引导和支持,落实土地等要素资源,畅通境外高端项目回归省内渠道,促进高端跨国并购项目回归,做强国内总部经济。(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走出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三)完善评估监测

进一步完善跨国指数指标体系,加强部门合作,争取纳入科技、经信、税务等部门数据,确保数据安全。继续加强跨国经营绩效评估监测系统,升级系统监测功能,根据各地市申报培育名单,做好数据监测分析工作。根据数据监测变化情况,发布年度浙江跨国经营企业排行榜、年度跨国经营发展评估报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税务局、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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