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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完成对申请从事输液瓶袋回收业务企业实地核实工作

发布日期:2020-10-23 16:4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流通发展处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组织拟从事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业务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发﹝2020﹞31号),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申报企业经营条件和经营状况,我厅流通处对申请从事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业务的8家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实地核实申报企业是否具备从事输液瓶袋回收业务经营条件,如固定合法的输液瓶(袋)堆放、初加工、仓储等场地,对回收的医用输液瓶(袋)进行清洗、破碎、塑料造粒及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处置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生产工艺,环保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等,检查申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为下一步对申报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条件评价,确定企业名单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流通发展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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