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首批试点企业中期评估及第二批试点城市和企业评审结果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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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双循环现代流通体系,打造供应链创新发展生态,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95号)要求,我厅组织各市开展了首批省级试点中期评估和第二批省级试点申报工作。经地市初审和推荐、委托省现代供应链发展联盟二审、召开7部门和专家联审等程序,确定了首批省级试点中期评估结果(附件1),湖州(市本级)等7个城市为第二批省级试点城市(附件2),浙江省农都农产品有限公司等93家第二批省级试点企业(附件3)。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与省商务厅流通发展处联系(联系人:秦琪文、景旦群,0571—87058237、87051955)。 附件:1.首批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首批试点企业中期评估结果.pdf 浙江省商务厅 2020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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