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20-09581 | 发布机构: 省商务厅 | 生成日期: 2020-12-08 |
主题分类: 政府工作,综合类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公开形式:网站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体裁分类: 其他 |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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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是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通过立改废促进政策措施与改革相衔接,确保其科学性的重要举措。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的要求,我厅在2018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今年对厅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起草情况 本次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清理:一是根据近年来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立改废情况进行调整,着重对《民法典》涉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二是结合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工作要求,检查规范性文件中是否存在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情形。三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四是清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已过适用期的内容。 我厅就2018年全面清理中确认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前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制作了目录清单,由文件起草处室提出初步意见后,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三、文件内容 本次清理工作共检查规范性文件74件,其中继续有效的48件、修改19件、废止7件,分别梳理出了继续有效、需要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清理结果公布后,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关于文件实施起始日期 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得到及时执行,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联系人:法规处 王雪莲 0571-87050826 政策原文: 原文链接:http://zcom.zj.gov.cn/art/2020/12/8/art_1229268085_2192028.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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