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被纳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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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我市被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通知》明确指出,试点城市可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我市有关人士表示,“1210”业务的开展将大大提升舟山港综保区优势,增强企业在舟山投资信心。 近年来,舟山港综保区依托特有的功能和政策优势,现已完成浙江自贸区跨境电商服务有限公司的组建,出台跨境电商产业扶持办法,完成跨境电商信息化平台建设,并已具备和实现跨境直购(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和“网购保税进口A”(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两种跨境电商业务,已经与天猫等多家企业开展业务合作。但由于缺乏“1210”跨境保税进口模式的支持,在实际招商和运营过程中,一些跨境电商业务受到了不少限制。 跨境电商“1210”监管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海外集中采购至综保区保税仓库,消费者下单订购,电商企业根据订单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并在保税仓库完成贴面单及打包,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电商企业委托物流配送至消费者手中。消费成本降低了,流通时间缩短了,客户体验提升了,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得到切实保障。 (舟山市商务局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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