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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12 17:46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厅外商投资处

5月28日,我省正式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10号),这是继201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以来,我省再一次出台重大外资政策。

一、制定政策背景

政策的出台,主要基于三个考虑:

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进入新时代,我国正全力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吸引外资是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今年1月1日起新的《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同时实施。《外商投资法》取代原有的“外资三法”,充分显示了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和自信。《意见》的出台,也是对新《外商投资法》的具体落实。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决策部署的需要。自2017年来,国务院已四次出台关于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文件。去年,“稳外资”被列入中央“六稳”工作之一。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及“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稳外资对于做好“六稳”工作、完成“六保”任务意义重大。三是做好我省稳外资工作的需要。面对中美经贸摩擦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双重压力,全球投资下降,利用外资面临着很大不确定性。但浙江有着广阔的市场和发展前景,我们希望通过出台更大力度的政策举措,吸引更多外资来浙江投资发展。

二、基本内容

《意见》分为九条21项内容,可概括为扩大对外开放、强化要素保障、加强投资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机制保障等五个大的方面。

(一)扩大对外开放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引导外资投向,争取金融业开放领域政策率先落地,聚焦特色产业加快建设高能效开放平台,推动开发区实质性整合,实施开发区“链长制”,探索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二)强化要素保障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依法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外资企业在境内依法合规使用人民币,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自主选择“投注差”模式或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对列入省级重大外资专班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由省里给予用地计划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用能指标方面的支持;对外资研发机构进行支持,优化外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落实外资企业研发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大投资促进

建立健全全球化的投资促进网络,鼓励各地区在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设立招商窗口,加快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派驻商务代表,创新招商方式积极开展“云招商”,允许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外商接待标准,加快建设国际投资单一窗口,绘制外资产业地图,编制和发布各类外商投资指南、外商投资环境白皮书等指引,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数字化精准服务;允许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对招商部门、团队内非公务员岗位实行更加灵活的激励措施。

(四)优化营商环境

规范各地招商引资行为,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提高外商来浙工作便利度,优化外国人来浙工作管理服务流程,为外国高端人才来浙工作开辟高效便捷的“绿色通道”;优化外资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审批程序,加快外资项目落地进度;提供外商就医、子女就学等生活便捷,培育完善国际医疗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地方统筹建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多元文化交流平台,加快推进国际化社会建设。

(五)完善机制保障

建立健全稳外资工作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机制,推荐重大外资项目进入省市县长项目工程,常态化举办外资企业圆桌会议。

 

政策原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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