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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浙江省出口品牌建设考核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7-31 17:2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对外贸易发展处

为加强自主品牌培育工作,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出口品牌建设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3〕63号)要求,我厅对2019年度各市、县(市、区)在出口品牌数量、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金额及占当地出口总额比重、出口品牌建设扶持政策、出口品牌建设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考核,评选出了20个业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现将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等奖:杭州市、台州市、温岭市、萧山区;

二等奖:嘉兴市、金华市、温州市、湖州市、桐乡市、海宁市、余杭区、上虞区;

三等奖:绍兴市、衢州市、丽水市、舟山市、新昌县、安吉县、永康市、临海市。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6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与浙江省商务厅联系。

联系方式:

贸发处:王辰悦、胡兴远

电   话:   0571-85027532, 87059283

机关纪委:吴剑飞

电 话:0571-87051147  

 

 

浙江省商务厅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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