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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0-08-25 17:33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厅流通发展处

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和缘由。我省商业网点规划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05年底,我省11个设区市就已完成首轮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06年我省又率先将网点规划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启动县(市)级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至2010年,全省县级市商业网点规划实现全覆盖。但在实践中,有不少人对商业网点规划存在模糊认识或理解不够深入,商业网点规划又一直缺少法律法规层面的支持,使商业网点规划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大打折扣。为强化制度保障,有序促进城乡商贸繁荣,浙江省商务厅联合13部门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指导意见》,从商业网点规划的定位、明确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推动鼓励类流通设施建设、探索规范有效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商业项目规划审核制度、建立部门协同和信息引导机制等方面作出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要义

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着重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

1、商业网点规划实施机制方面

一是贯彻落实“多规合一”。商业网点规划是自选动作,有些地方在编制规划时缺乏统筹谋划,没有很好地结合上位规划,这也是以往商业网点规划不能实施到位的一方面原因。这次《指导意见》明确商业网点专项规划要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审查核对,经过审批后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实施,确保商业网点规划与相关规划衔接并同步实施,以增强商业网点规划执行力度。

二是商务部门要主动谋划,积极担当。《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将商务部门纳入政府规划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商务部门在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商贸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和规划变更时,商务部门要依据规划提出相应意见,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2、商贸设施建设政策促进机制方面

一是科学规划商业网点设施布局。商业规划要结合各地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确定商贸流通设施的发展目标。要通盘考虑大中小各类型商业网点设施的布局,既要突出影响全局的重点商贸流通项目,也要注重历史传承、优势发展的特色商贸,还要考虑便民服务设施建设。要完善社区商业、农村商贸,补齐城乡商业网点短板,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引导商贸业转型升级。

二是促进政府鼓励流通设施建设。针对农村商贸、社区商业、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公益性商业网点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各地要依据商务部等部委《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加强规划、用地、财税、金融等政策保障。各地可以依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突出区域特色,符合环保能耗等要求,制定本地区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调整流通设施结构,切实加强对流通设施建设的宏观指导和管理。

3、项目管理和投资引导方面

一是倡导多种形式创新管理方式。市、县可制定商业设施建设使用管理意见,参照国家业态分类标准,对商业网点探索采用分类、分级、分区的管理方式。既要有鼓励类设施项目,也要有限制类设施项目,管控与促进相结合。对重点项目要加强动态跟踪监测,强化协调指导服务。对某些区域业态重叠、已出现过度竞争苗头商业项目,就要通过规划进行严控。

二是市、县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商贸流通建设项目信息定期共享机制,加强政府公共信息的引导。商务部门要牵头做好市场调研,对商业网点要摸清家底,探索建立商业网点建设监测预警制度。为企业和社会资本的商贸项目投资决策提供帮助,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有效参与流通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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