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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绍兴综合保税区

发布日期:2020-09-22 16:4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开发区处

近年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进落实“探索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发区管理模式”,加快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改革创新。9月10日,国务院同意设立绍兴综合保税区。标志着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改革创新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海关特殊监管区队伍进一步壮大。目前,我省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11家。

绍兴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1.72平方公里。根据批复要求,绍兴综合保税区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保税服务业等行业项目,验收合格后享受现行综合保税区相关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绍兴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开放平台支撑。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贯彻好国务院[2019]3号文件,充分利用好文件中21条政策红利,统筹规划好全省综合保税区的布局,体现差异化发展,切实做好“保税+”这篇文章,推动我省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开发区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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