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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21-00025 文件编号: 浙商务公告〔2021〕1号 发布机构: 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1-01-19 主题分类: 政府工作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体裁分类: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SP21-2021-0001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调整全省商务系统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20 15: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厅法规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和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要求,现将商务系统在本省范围内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公告如下:




全省商务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实施机关

备注

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省商务厅、宁波市商务部门

商务部委托事项

进出口配额、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省商务厅、宁波市商务部门

商务部委托事项。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部分非机电类商品和机电类商

品)、纺织品产地证由舟山市、义乌市商务部门打印和发放;温州市商务部门受商务部委托,负责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核发。在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

省商务厅

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委托各设区市、义乌市商务部门;拍卖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审批委托安吉县商务部门。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设区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

其中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变更、注撤销)实行告知承诺制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

省、设区市商务部门

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其中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首次申请及变更)实行告知承诺制

两用物项及相关技术进出口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省商务厅、宁波市商务部门

商务部委托事项。在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省商务厅

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委托各设区市商务部门

注:带*号为部门审核、政府审批项目




浙江省商务厅

2021年1月19日


附件: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调整全省商务系统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doc

          江省商务厅关于调整全省商务系统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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