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和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要求,现将商务系统在本省范围内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公告如下:
全省商务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 省商务厅、宁波市商务部门 | 商务部委托事项 | 2 | 进出口配额、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省商务厅、宁波市商务部门 | 商务部委托事项。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部分非机电类商品和机电类商 品)、纺织品产地证由舟山市、义乌市商务部门打印和发放;温州市商务部门受商务部委托,负责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核发。在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3 | 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 | 省商务厅 | 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委托各设区市、义乌市商务部门;拍卖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审批委托安吉县商务部门。 | 4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 设区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 | 其中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变更、注撤销)实行告知承诺制 | 5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 | 省、设区市商务部门 | 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其中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首次申请及变更)实行告知承诺制 | 6 | 两用物项及相关技术进出口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 省商务厅、宁波市商务部门 | 商务部委托事项。在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7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审 批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省商务厅 | 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委托各设区市商务部门 |
注:带*号为部门审核、政府审批项目
浙江省商务厅 2021年1月19日
附件: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调整全省商务系统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doc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调整全省商务系统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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