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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外贸综合服务地方标准发布

发布日期:2021-11-10 17:1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对外贸易发展处

2021年10月13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由浙江省商务厅归口管理,浙江省国际数字贸易协会(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企业分会)具体牵头,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融易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国贸云商控股有限公司、宁波世贸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中基惠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士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华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研制的全国首个外贸综合服务新业态地方标准DB33/T 2387-2021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规范》(文本见附件)。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发文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外贸综合服务新业态。浙江省中小企业众多,培育和发展外贸综合服务具有先天优势和条件。通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近几年浙江省先后培育和发展了一批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和试点企业,涌现出融易通、世贸通、金士敦、中非国际经贸港等一批优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全国外贸综合服务新业态发展进行了先行先试,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但由于外贸综合服务业务范围广、技术专业、普及程度也相对较低,规范发展仍然面临很多困难和瓶颈制约。针对外贸综合服务发展存在的问题,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31号)提出探索建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行业服务标准的具体任务,力求通过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准入条件、经营管理、风险防控等各环节制度标准的制定,进一步明确外贸综合服务的具体内涵,规范行业形态与边界;进一步明确外贸综合服务的经营规范,有效控制外贸综合服务经营风险,提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中小微外贸企业能力;完善外贸综合服务新业态的绩效评价体系,推动政府部门出台相应的有效监管政策,切实提高全省外贸综合服务行业水平,为全省外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DB33/T 2387-2021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规范》全面归纳总结提炼浙江外贸综合服务发展的经验和探索实践成果,填补了国家外贸综合服务工作领域的标准空白,有利于推广复制浙江经验、促进全国外贸综合服务跨越式健康发展。其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风险管理要求、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要求、主要业务环节服务要求等7个部分。其中,基本要求规定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一般要求,需要具备的组织、人员和办公服务场所,以及委托人管理要求;风险管理要求规定了符合商务部门、海关、税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信用保险机构等运营要求和内部管理要求;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要求规定了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的一般要求、主要功能、数据对接、维护保障等要求;主要业务环节服务要求规定了外贸综合服务的一般要求、建立委托关系、服务供应商选择、签订合同(协议)、订单审查与跟踪、报关、物流仓储、出口退税、结算、信用保险和协助融资等内容。

附件:DB33_T 2387-2021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规范》.pdf

(对外贸易发展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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