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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21-09455 发布机构: 国务院 生成日期: 2021-12-13
主题分类: 对外经贸合作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体裁分类: 通知

【国家政策解读】省商务厅负责人就《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作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13 12:51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新闻发布会


12月7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新闻发布会(第七场)。

省自贸办副主任、省商务厅副厅长张钱江作主发布

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区一年多来,我们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数字赋能“三个自贸区”建设。今年前三季度,自贸试验区以占全省不到1/400的面积,贡献了8%的新增注册企业、8%的税收、19%的进出口额、12%的实到外资;联动创新区以全省1%的面积,贡献了27%的财政收入、28%的进出口额、36%的实到外资。浙江自贸试验区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排头兵”作用显著增强。

在记者提问环节,张钱江就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答记者问:

央广网:

近期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那么这将对于浙江带来哪些利好?后续将会如何推进这一措施的落实呢?

张钱江:

经中央深改委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提出19项改革举措,其中有17项适用于浙江自贸试验区,赋予了自贸试验区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更大的改革自主权,以更大力度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均做出批示要求抓紧贯彻落实。我们第一时间召集省级有关部门、各片区就《若干措施》中提出的19条举措进行专题学习研讨,研究下一步贯彻落实举措。当前,我们正在研究出台关于推进浙江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明确《若干措施》贯彻落实工作,压实责任、细化举措,加快推动各项改革创新措施落地生效。

《实施意见》共分为指导思想、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及工作机制4个部分。

一是明确了主要目标。通过落实《若干措施》提出的各项举措,到2022年基本形成“接得住”的改革基础、“落得准”的政策措施、“推得开”的体制保障,推进浙江自贸试验区主动进行压力测试,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及时总结提炼优秀经验做法,加快形成一批“浙江案例”。

二是制定了重点任务。《实施意见》按照“正在实施推进”“已在积极争取”“待国家明确政策后再实施”3类制定任务清单,明确了各项任务牵头单位。针对3类试点任务,按照梯次推进原则,积极推动第二、三类措施向前一类措施转化。同时,全面深化已落地实施的第一类措施,提炼形成更多改革创新实践案例。

三是建立了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明确了各项改革措施的责任分工,建立了研究会商及跟踪机制。接下来,我们将表格化、清单式统筹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进一步推进浙江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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