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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专项激励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18 15:5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电子商务处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专项激励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9〕119号)文件要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了2021年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专项激励的评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省商务厅联系。

公示期: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23日

(联系人:张义敏 联系电话:87050825 传真:87056297)


附件:2021年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专项激励名单



浙江省商务厅

2021年3月18日


2021年度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专项激励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 示范类

前5名:余杭区、瓯海区、安吉县、义乌市、永康市

前6-12名:萧山区、永嘉县、海宁市、桐乡市、柯桥区、嵊州市、天台县

二、 培育类

建德市、平阳县、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东阳市、龙游县、椒江区、临海市、缙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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