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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21-09412 文件编号: 浙商务联发〔2021〕22号 发布机构: 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1-03-15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体裁分类: 意见,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商务厅等16部门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的贯彻意见

发布日期:2021-03-30 15: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厅消费促进处

各市、县(市、区)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邮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促进消费提质扩容,特制定本意见。

一、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一)释放汽车消费潜力。顺应消费升级需求,优化汽车限购措施,推动杭州全面放开非主城区小客车限购,有序增加小客车号牌指标投放,优先满足无车家庭需要,适当调整号牌指标有效期,加快已取得指标消费者落地购买。继续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推广和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推动各市研究制订“汽车下乡”补助政策,组织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二)改善汽车使用条件。推进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加快小区停车位(场)及充电设施建设,在保障城市生态和安全的条件下,经科学论证,可合理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建设立体停车场,按照一定比例配建充电桩。加大公交、出租等公共领域燃油车置换为新能源汽车力度,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加氢)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加快推进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开展自动驾驶通勤出行、智能物流配送等场景示范应用。  

(三)优化汽车管理和服务。优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试点推行一类、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等具备条件的机构通过计量认证后依法开展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便利二手车流通,落实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发展非油品业务,提供汽车维修保养、清洗美容及简餐、应急药箱、手机充电、免费开水等便民服务;将全自动洗车机列入加油站设备设施管理范畴,不纳入城市违章建筑物管理。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丰富商业业态,提升商品和服务供给品质,打造交通出行消费集聚区。    

二、促进绿色循环消费

(四)激活家电家具家居更新消费潜力。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对居民购买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给予补贴。  

(五)深化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贯彻《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整合提升分拣中心,完善回收网点布局,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主体,创新回收模式,提高回收水平,力争2021年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53%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50%以上。推动“互联网+旧货”“互联网+资源循环”。落实乡镇街道设置大件垃圾、废旧家电投放指定场所或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回收,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家具配送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    

三、提振餐饮消费

(六)大力提振餐饮消费。推动餐饮业数字化、国际化、品牌化、标准化发展,打造一批示范企业、一批名师、一批品牌、一批标准,引领高品质餐饮消费。推动餐桌文明,保障用餐安全,实施“光盘行动”,支持餐饮企业建设“特色餐厅”“阳光厨房”。鼓励餐饮住宿企业拓展在线互动服务、网络预订、网上支付、自助订餐结算等营销渠道,探索“半成品”美味送到家,推进外卖精细化发展,满足市场消费新需求。纵深推进“诗画浙江·百县千碗”工程建设,培育一批特色美食小镇、街区、示范店、体验店,带动美食消费升级。鼓励金融机构、商贸流通企业帮助餐饮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完善餐饮服务标准,鼓励各地组织“美食节”“消费季”活动,餐饮行业适时推出时令菜品、储值优惠、打折促销活动,共同提振消费,增强信心。  

四、补齐农村消费短板弱项

(七)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及其他农产品零售网点,推动农商互联,支持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冷藏等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改造提升3000个左右村级物流服务站点。发展县乡村共同配送,推动降低物流成本,推广“村邮站+快递超市+简易金融”模式,鼓励农村邮政网点向快递超市转型。加快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建设电子商务专业村,引导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和农民就地创业创新。实施快递业“两进一出”工程,支持各类快递服务站、智能快件箱、共享驿站、农村驿站等建设,打通城乡末端配送“最后一公里”。  

(八)加快发展乡镇生活服务。支持建设立足乡村、贴近农民的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提供购物、餐饮、文化娱乐、旅游休闲、农产品收购、农产品加工、商品配送、废旧物资回收等多种服务,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  

(九)优化农村消费环境。 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下沉执法监管力量,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依托乡镇人民政府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引导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及时调解处理消费纠纷。    

五、强化政策保障

(十)完善惠企政策措施。高效落实国家各项惠企政策,谋划实施省级新一批降本减负举措。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允许连锁企业单个门店享受小微企业租金减免政策。持续降低企业用电价格,推动流通企业工商用电同价政策尽快全面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流通企业给予专项补贴。  

(十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全面实施小微企业信贷“增氧计划”和金融服务“滴灌工程”,推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持续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推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服务提质扩面,进一步满足农户消费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鼓励相关保险机构为企业开展信用销售提供风险保障。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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