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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22-00004 文件编号: 浙商务联发〔2021〕185号 发布机构: 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2-01-0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体裁分类: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进口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高质量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0 09:5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厅对外贸易管理处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培育进口商品“世界超市”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进口促进浙江对外贸易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2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度进口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高质量发展项目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度进口高质量发展项目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聚焦进口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高质量发展,突出进口基础设施建设、进口领域数字化改革、进口渠道优化、进口服务拓展等重点领域,突出引领示范作用发挥,带动进口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重点

(一)进口设施建设方面

重点支持进口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进口商品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完善。

(二)进口领域数字化改革方面

支持进口领域数字化改革,推动进口供应链金融、大宗商品交易管理、进口供应链管理等智慧化管理平台建设。

(三)进口渠道优化方面

重点支持先进技术装备、紧缺资源和中东欧商品等进口商品优化境外采购和国内分销体系建设,促进进口贸易落地。

(四)进口服务拓展方面

重点支持进口展会培育、进口便利化等进口服务创新。

三、实施方式

(一)采用“因素+项目清单”方式,进行竞争性遴选。

(二)在限定领域内,地方商务、财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项目筛选、评审工作,经地方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每个县(市、区)报送数量不超过4个。省属重点进口平台直接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申报,每家企业报送数量不超过2个。

(三)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对市县上报项目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年度支持项目不超过30个,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实施要求

(一)申报要求

1.强化闭环管理,由市、县(市、区)商务部门统筹协调,积极摸排本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高质量发展项目,制订区域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形成省与地方联动扶持机制,并填报《浙江省2022年度进口高质量发展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1)。省级企业平台由集团公司填报。

2.突出项目落实,各项工作需落实到具体项目,结合本地实际,围绕推动进口高质量发展,注重遴选符合条件的高质量发展项目参与竞争,各进口示范区择优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省级重点进口平台企业项目除外)。填报《浙江省2022年度进口高质量发展项目清单》(附件2)。

3.注重示范引领,遴选项目需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效用和借鉴推广价值,附件2清单中的项目需逐个填报《浙江省进口高质量发展项目计划信息表(2022年)》(附件3)。

(二)项目要求

1.以进口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为载体,聚焦进口创新发展,突出进口交易、进口展贸、进口供应链、进口促进服务功能提升,围绕进口领域数字化改革,品牌化、链条化开展转型升级,体现对全省进口工作的示范、辐射、带动效应,能引领我省进口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者同类企业共同提升发展。

2.进口设施建设项目和进口渠道优化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进口领域数字化改革项目和进口服务拓展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

3.各类项目实施时间为2020年7月1日后开始实施,项目完成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4.项目必须满足:地方真实储备、近期可实现有效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前置审批条件完备;未享受过中央和省级商务类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申报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材料要求

1.《浙江省2022年度进口高质量发展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1),由项目所在各市或各县(市、区)商务及财政部门联合填报。

2.各市项目申报请示文件及《浙江省2022年度进口高质量发展项目清单》(附件2),由各市商务及财政部门汇总后联合填报。

3.项目申报报告。

4.项目可行性报告。

5.《浙江省进口高质量发展项目计划信息表(2022年)》(附件3)。

6.项目资金投入明细表(附件4)

7.与项目支持内容相关的合同、发票、汇款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申报日期前未实施完毕的项目,与支持内容相关的拟支出费用凭证请于2022年7月15日前补报至省商务厅贸管处。

注:3、4、5、6、7项由各项目实施主体填报。

五、工作程序

(一)项目组织。各市按照通知要求,于2022年1月28日前将请示报告及辖区内装订成册后的进口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5份和省财政厅1份;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及word格式各一份)报送省商务厅对外贸易管理处,邮箱:250446996@qq.com;联系人:曾王栋;联系电话:0571-87051310。

(二)确定名单。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竞争性遴选程序择优确定入围方案及项目名单并印发项目计划组织实施。

(三)实施激励。对入围的项目,将根据项目数量、总体水平、投资规模、对产业链(行业)带动示范作用等因素分档给予支持。

(四)组织验收。对支持项目由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项目验收。对实施过程中发现难以实施的项目或者终止实施的项目,移出项目计划,并由省财政厅按程序收回或调整补助资金。


省商务厅贸管处:曾王栋 ,联系电话:0571-87051310 。

省财政厅经建处:周  婧 ,联系电话:0571-87058454 。



附件: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进口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高质量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21年185号.pdf

附件:1.浙江省2022年度进口高质量发展项目计划申报表.doc

          2.浙江省2022年度进口高质量发展项目清单.doc

          3.浙江省进口高质量发展项目计划信息表(2022年).doc

          4.补助经费可列支内容.doc

          5.项目资金投入明细表.doc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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