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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22-00014 发布机构: 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2-01-1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体裁分类: 其他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18 14:50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厅法规处

现就《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是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通过立改废促进政策措施与改革相衔接,确保其科学性的重要举措。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要求,我厅在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基础上,对厅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起草情况

本次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清理:

一是根据近年来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立改废情况进行调整。

二是清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当前实际工作不符和已过适用期的内容。

我厅就2020年全面清理中确认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前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制作了目录清单,由文件起草处室提出初步意见后,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后再次征求各处室的意见,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三、文件内容

本次清理工作共检查规范性文件59件,其中继续有效的44件、修改8件、废止7件,分别梳理出了继续有效、需要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清理结果公布后,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关于文件实施起始日期

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得到及时执行,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联系人:法规处 陈文辉 0571-8705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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