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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关于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年检免拆除车载除尘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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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散发〔2022〕6 号 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有关设备制造企业: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9〕127号),全省的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应安装车载除尘器。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解决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年检时需拆卸车载除尘器问题,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进行专项对接,取得免除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在年检时拆除车载除尘器的支持,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安装车载除尘器的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年检应遵照浙江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印发的《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1)执行。 二、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统一印制《浙江省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安装车载除尘器凭证》(见附件2),经设区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登记、编号并盖章,供所辖地的车主在车辆年检时出示给车辆检测公司认定。 三、新安装车载除尘器的预拌砂浆专用车辆,由设备制造企业在车载除尘器外观正面箱体靠上部分喷印白底黑字的“车载除尘器”标识(见附件3),供车辆检测公司识别。 四、已安装车载除尘器的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均需自行或委托设备制造企业在车载除尘器外观正面箱体靠上部分喷印全省统一的白底黑字“车载除尘器”标识(见附件4),供车辆检测公司识别。 请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组织有关设备制造企业、预拌砂浆行业车主遵照执行。 附件: 1.《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指导意见(试行)》 2.《浙江省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安装车载除尘器凭证》样式 3.新安装的预拌砂浆专用车辆车载除尘器 4.已安装车载除尘器的预拌砂浆专用车辆 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 2022年2月8日 附件1 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9〕127号),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应安装车载除尘器。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美丽浙江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决策部署,助力全省预拌砂浆行业清洁生产和运输,在确保整体规范有序的前提下适当便利安装车载除尘器的预拌砂浆专用车辆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安装车载除尘器的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需随车携带《浙江省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安装车载除尘器凭证》,在安全技术检验过程中可不要求拆除车载除尘器,车辆外观检查项目不因安装车载除尘器而判定不合格。 二、车载除尘器型号分为CGM-13Y(外形尺寸:1251mm*669mm*837mm)和CGM-8.5Y(外形尺寸:882mm*669mm*837mm),且其任意部位不得超出车辆原外廓边界。 三、预拌砂浆专用车辆的其他检验要求不变。 浙江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 2022年1月25日 附件2 正面 附件3 新安装的预拌砂浆专用车辆车载除尘器 箱体外观正面靠上部位喷印“车载除尘器”字样 附件4 已安装车载除尘器的预拌砂浆专用车辆 车载除尘器外形尺寸:CGM-8.5Y 882*669*837 车载除尘器外形尺寸:CGM-13Y 1251*669*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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