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名单和评价结果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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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169号)等文件要求,经过组织报送,地市初审和推荐,第三方初评,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七部门联审,明确首批试点企业终期评估、第二批试点企业中期评估结果,确定第三批试点城市和企业名单、首批示范城市和企业名单(附件1-6)。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省商务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异议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个人的,请签署实名。公示期截止到2022年2月27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钱陈洁、景旦群 电 话:0571-87051955 附件: 1.首批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终期评估结果; 2.第二批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中期评估结果; 3.第三批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名单; 4.第三批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名单; 5.首批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名单; 6.首批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名单。 浙江省商务厅 2022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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