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工作的通知 |
||
|
||
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迭代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2016年起全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开展首轮清洁生产改造工作,经2018年、2019年、2020年分三批改造验收,节能减排成效明显,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但近年来部分行业企业在清洁生产改造验收后出现管理缺位,个别企业发生生产废水偷排漏排、生产废渣随意倾倒的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现以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推进迭代升级改造,引导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从清洁生产技术及过程管理等前置环节防范废水偷排、漏排、溢排和废渣随意堆放、违法倾倒等突出生态环保问题;推动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进步;提高行业生产过程管理水平;减少水、电、砂石料、水泥等能源、资源的消耗;致力提升行业整体技术研发能力、清洁生产水平、污染防治水平以及清洁运输水平。 二、改造验收对象 根据《实施方案》分三轮梯次进行改造验收的总体安排,拟确定以下企业为2023年完成改造验收对象。 (一)2016年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验收首批通过企业(名单见浙商务联发〔2018〕35号); (二)2021年之后新建企业、搬迁企业(含已完成浙商务联发〔2016〕87号验收且尚未授牌的企业); (三)其余企业中条件成熟拟申报创新中心或示范企业相关主体。 三、总体安排 (一)《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至5月中旬,省中心组织验收专家走访重点企业服务指导,进行政策宣讲解读;根据改造企业基础条件,择优验收1—3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二)5月下旬拟召开全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迭代升级工作推进会,开展全省行业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培训及工作现场会。 (三)5月下旬至7月,各市组织专家赴企业指导推动清洁生产改造,掌握总体情况,于7月底前向省中心报送属地示范企业和创新中心拟验收对象。示范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验收企业数10%;创新中心每个市在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1家。 (四)7月至12月底,各级管理机构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改造验收。 四、明确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以属地原则开展,省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和“创新中心”由市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推荐,省散装中心组织专家验收;“达标企业”由市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统筹安排,组织或委托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组织专家验收并审核后报省中心,省中心根据需要抽查复核。各市组织专家验收时,原则上邀请相关部门参与验收并做好同级通报工作进展。通过验收的企业由省商务厅、经信厅、生态环境厅、建设厅联合通报,并予以授牌。 联系人:李方文 0571-88857205 卢学子 0571-88857225 附件:《浙江省散装水泥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验收专家库名单》 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 2023年4月11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