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24-09663 | 文件编号: 浙商务联发〔2024〕106号 | 发布机构: 省商务厅 |
生成日期: 2024-11-20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公开形式:网站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体裁分类: 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
浙江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
各市商务、党委网信办、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供销社,团委,邮政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流通函〔2024〕39号)要求,更好发挥“电商兴农”的积极作用,现将《浙江省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浙江省商务厅 中共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浙江省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流通函〔2024〕39号)要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擦亮浙江电商“金名片”,更好发挥“电商兴农”的积极作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发挥浙江数字经济先发优势,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化落实“电商兴农”工程,推进数字乡村引领区建设,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构建协同、创新、高效的农村电商发展生态。用5年时间,基本建成设施健全、主体活跃、产业融合、流通顺畅、服务高效、生态完善的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先行省,打造农村电商“全国新高地”。 二、构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一)培育县域电商选品中心 培育县域电商选品中心,扩大多渠道、多形式电商销售。整合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产业园区等资源,引入直播电商平台、专业服务机构,完善选品展示、数据分析、直播场景等设施设备。围绕地方特色产业,提供完善的电商实训、品牌培育、代运营等“一站式”服务。联合企业、院校,加强直播团队孵化,打造一批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带动力强的县域电商选品中心。 (二)丰富农村数字消费场景 运用互联网、物联网、5G、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强县域商业网点数字赋能,拓展农村新型消费业态。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和家具家装下乡,鼓励平台企业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提供家电收旧、送新、拆装“一站式”服务。支持村播、厂播、山播等特色直播场景,探索内容电商、兴趣电商、即时电商等新模式新业态。支持人工智能在电商领域的应用,推动智能选品、智能客服、智能运营等应用,促进形成新型智慧电商模式。 (三)拓展农村数字便民服务 加快农村生活数字化便民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县域商业网点打造智慧商超等。建设线上线下融合、城乡协调发展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优化提升便民综合服务能力,推进“一站式、多功能、智能化、可持续”的乡村数智生活馆建设,集成村寄递物流等功能。鼓励电商平台、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县城发展即时零售,支持零售商家进行数字化改造。鼓励餐饮、住宿等生活类服务企业开展连锁经营,推动县域生活服务业专业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 三、健全农村现代物流配送体系 (四)完善农村电商物流基础 构建县、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共同配送。推动县、乡镇快递物流配送中心数字化改造,完善智慧仓储、自动分拣、射频识别、新能源配送车辆等设施设备。引导各地结合实际,在交通便利、有利于各流通主体融合发展的位置建设或改造提升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提升各环节服务效能,实现分拣、直投到村。 (五)优化农村电商智慧物流方式 依托“浙冷链”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支持建设集在线交易、信息发布、位置跟踪、质量追溯、技术咨询、产业动态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第三方冷链物流资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扩大农村冷链物流产品监控和追溯覆盖范围。加强服务农村寄递高质量技术研发,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对县级分拣处理设备实施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快应用智能扫描终端、智能快递柜、无人驿站等设备。 (六)提升农村电商物流综合服务 实施快递业“两进一出”(进村、进厂、出海)工程,通过邮快合作、快快合作、交邮合作等多种方式,实现快递进村上岛。鼓励发展县级物流共同配送中心、乡镇客货邮综合服务站、村级物流服务点,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并鼓励利用村邮站、商店超市、益农信息社、电商服务点、村内公共设施、闲置房屋等建设“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农村综合寄递服务站。支持在山区海岛县建设流动“供富大篷车”服务平台。 四、强化农村电商市场主体培育 (七)强化农村电商发展主体培育 支持发展一批区域性农产品销售平台,打造一批涉农网店。鼓励传统商贸龙头企业加快云化改造和新零售转型升级。壮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创客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带动农村产业链全面升级。支持电商平台、机构、服务商等与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建立多种联结模式。培育农村电商供应链服务企业,引导农村批发企业、运营服务商、产地经纪人等向生产、零售环节延伸,实现由商品批发、中介向供应链管理服务转变。 (八)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建设 鼓励各地完善农村电商人才支持政策,推动电商人才梯队建设。进一步发挥“之江创客”全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浙江省直播电商大赛等活动载体的作用,鼓励通过赛训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充实农村电商人才队伍。鼓励各地编制符合当地实际的实用性农村电商培训教材,免费向社会公开。打造电商交流培训载体,支持鼓励培训机构、高校、行业协会等联合开发实用型电商培训项目和教学资源。培育一批“农播客”等本土化“新农人”和优秀农村电商青年人才,开展“青耘中国”直播助农活动。 (九)引导资源下沉赋能农村电商发展 鼓励各地围绕自身产业发展需求,引进一批平台类、服务类和活动策划类电商企业和团队,完善农村电商发展要素支撑。加大对全国范围内知名电商企业以及项目的招引力度,引进一批电商领域龙头型、旗舰型企业。推动农村传统商贸企业利用品牌渠道和线下门店优势,发展“线上引流+线下消费”模式。实施“电商+产业带”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产业对接服务活动。 五、优化农村电商产业发展生态 (十)延长农村电商产业链条 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鼓励各地结合产业优势,强化数字赋能,发展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藏、运输销售等,延长农产品产业链,促进电商与农村产业全方位、全链条深入融合。打造省级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开展云展销、云洽谈等活动。推进“互联网+”农村经济创业创新,推动“电商+休闲农业”“电商+乡村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 (十一)抓好农村电商特色品牌建设 围绕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统筹推进品牌培育、数字营销、标准化建设、培训孵化等服务,增强高质量服务供给,打响公共服务品牌。培育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农产品电商品牌,加强“浙农码”与区域公用品牌融合,提升名优产品可电商化、产业化水平。联合电商平台、机构等开展资源对接,挖掘各地优质资源源头供给,优选品牌浙货。鼓励企业加强自主研发、产品创新、优化包装设计和电商品牌营销方案。 (十二)培育农村电商发展生态 加快全省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三级联动,为电商主体提供开拓市场、资源对接、业务指导等服务。鼓励各地加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更好发挥县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指挥中枢”的作用。推进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功能提升和模式迭代,不断拓展代买代卖、收发快递、小额存取等便民服务功能。引导农资经销商在合作经营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上创新,加快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支持丰富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模式、拓展应用场景,发挥金融科技在农产品线上线下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支撑保障体系中的应用。 六、打造农村电商品牌活动 (十三)开展农村电商赛事和促销活动 持续擦亮浙江农村电商品牌,创新举办农村直播电商等领域的特色活动赛事,挖掘优秀农村电商项目。支持招商选品会、农产品电商资源对接会等活动,打通“直供直销”新链路,拓宽农村电商发展渠道。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事节庆,依托“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数商兴农庆丰收”等系列电商促消费活动,鼓励优质农产品多渠道拓展市场。 (十四)巩固农村电商示范成果 巩固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电商专业村镇、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县域商业体系等建设成效,编制农村电商创新实践案例。加强对农村电商的指导力度,定期组织咨询指导、分析研究、成果总结、模式提炼。利用主流媒体、官方网站等渠道,打造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成果展示、经验总结、互动交流主阵地,形成多方参与、比学赶超、全域推进的良好氛围。 七、强化与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等工作成效有效衔接 (十五)建立健全管用治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 加强农村电商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根据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建立健全管用治结合的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妥善整合、处置和盘活固定资产。强化项目运营管理,确定运营主体、方案、方式和期限,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十六)推动示范项目常态化市场化发展 强化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统筹衔接,推动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由阶段性向常态化转化,引导示范项目从“重建设”向“重运营”转变。突出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撬动社会资金形成更多有效投资,引入邮政、客货邮、供销社以及有实力的电商、物流、快递、商贸流通等企业,持续提升农村电商项目市场化发展水平。 八、工作保障机制 建立农村电商发展重大政策、重大议题会商和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指导各地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要素支撑,包括土地、资源、金融服务、人才培训等。做好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有机衔接,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倡导行业主体诚信经营。 附件:浙江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4〕106号.doc 浙江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4〕106号.pdf |
||
[全文下载]: 附件下载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