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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24-00014 发布机构: 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4-03-25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体裁分类: 其他

《关于推动浙江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25 14:4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一、政策背景

2023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3〕9号)发布,表明我国以自贸试验区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制度型开放力度。为此,虽浙江自贸试验区未在该文件试点之列,为加快推动浙江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为全省制度型开放提供示范样板,省自贸办(省商务厅)协同省级相关部门,加大对该文件的研究力度,并积极调研企业诉求,形成了30条符合浙江实际的政策条款。为更好推动政策落地实施,该文件拟由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9家单位联合印发。

二、实施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力推进省委、省政府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聚焦若干重点领域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统筹开放和安全,构建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努力建设更高水平浙江自贸试验区。

三、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分为5个部分,具体包括:

(一)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文件鼓励临时进境货物通过担保机制暂时免缴关税,简化了专业设备、展品等货物的进出境流程,延长复运期限有明确路径。同时放宽对进口葡萄酒标签的限制,优化原产地证书处理规定,减少企业在关税优惠方面的不确定性。

(二)支持贸易无纸化。积极推动“单一窗口”系统与国际间的深度对接,实现申报信息和监管数据共享,提升通关效率,并且支持银行基于电子提单进行信用证、融资及离岸贸易的真实性核验,加快金融服务创新步伐。

(三)加快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领域开放。在数字经济领域,提出完善跨境电商支付结算体系的方式方法,允许符合条件的电子仓单平台接入海外设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四)探索推进跨境数据流动。研究制定浙江自贸试验区内需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探索建立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和新型跨境数据管理模式,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

(五)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境外专业人士来华服务,给予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内部专家随行家属入境便利,强化政府采购透明度,加强与国际间的数据互认与人才交流,以及在知识产权保护、专利快速授权等方面提出具体改革措施。

四、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浙江省商务厅

联系人:王君英

咨询电话:0571-8608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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