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24-00017 | 发布机构: 省商务厅 | 生成日期: 2024-04-19 |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其他- |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 公开形式:网站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体裁分类: 其他 |
2024年商务领域美丽浙江建设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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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省美丽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美丽浙江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商务领域美丽浙江建设工作情况小结如下: 一、2023年工作情况 2023年,对照省级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绿色商场创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等方面工作,扎实推进,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一)明确年度工作任务 制定印发《2023年商务领域绿色流通(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2023年商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清单》等文件,明确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加强散装水泥领域环境保护、做好绿色流通工作保障等纳入2023年度工作重点,将减少一次性塑料袋使用、禁止一次性塑料吸管、禁限一次性塑料餐具等作为治塑主要内容,通过加强日常工作检查,保障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1.年度目标任务情况。2023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66.45%左右,超过年度下达目标任务2.45个百分点。2023年全省城镇生活源再生资源累计回收424.37万吨,同比增长27.01%。 2.分拣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将室内分拣中心建设纳入对各市美丽浙江、无废城市、垃圾分类考核,同时也纳入对各市商务部门的考核。为推进室内分拣中心建设,上半年会同省生态厅专门赴丽水相关县市区进行现场督导,对其他地区上年未建成的分拣中心进行实地检查,组织露天分拣中心排摸。同时,督促废金属分拣中心运营单位配备核辐射检测仪器,组织开展核辐射检测情况检查,保障亚运顺利举办。 3、推进回收网点建设。引导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公共场所设置固定再生资源回收场地、配备回收设施。鉴于生活垃圾直运后,环卫中转站能力富余的情况,加强与环卫部门的沟通协调,将环卫中转站改造成环卫和回收共用的中转站,既有效利用环卫中转站富余能力,又提高了回收效率。 4.协同做好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确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协同省生态厅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揭榜挂帅”遴选工作,确定将嘉兴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方案作为示范整治方案,并转发给各设区市借鉴。 (三)持续推进绿色商场创建 根据《浙江省绿色商场创建行动方案》,在2020-2022年开展为期3年时间的绿色商场创建基础上,2023年,继续组织11个设区市开展绿色商场创建。为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围绕绿色商场创建标准、管理制度、节能设施设备、绿色回收等方面,对申报企业进行专门培训,提高绿色商场创建质量。2023年,全省共有36家大型商超和商业综合体通过省级绿色商场创建。 (四)推进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 2023年,我厅分别对杭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温州、衢州、丽水等9个设区市塑料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抽查大型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和餐饮企业,商超重点检查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可降解塑料袋推广情况,一次性塑料棉签、塑料吸管及含塑料微珠日化用品销售情况;餐饮企业重点检查堂食一次性塑料餐盒、塑料吸管、塑料刀叉勺使用情况、可降解吸管使用情况,外卖领域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予以督促整改。10月25-27日,按照省生态厅 省发改委统一部署,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药监局组成指导帮扶组,对温州进行指导帮扶,实地检查瑞安、文成、洞头,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企业(点位)39个,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导帮扶。 发挥协会作用。组织省商贸业联合会、省餐饮行业协会、省百货业协会、省连锁协会制订发布《拒绝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倡议书》,向行业会员积极宣传禁限塑相关政策,提升行业成员自觉遵守禁限塑相关规定,提升禁限塑意识,争当禁限塑行动的“实践者”。 (五)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规范化管理 组织行业管理培训。会同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举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培训,对企业提升拆解工艺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提出具体建议,鼓励企业加快拆解技术与设施设备的改造升级,进一步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发展水平,降低拆解过程中的浪费及环境二次污染。健全回收利用体系。督促指导各地印发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规划,加快推进老企业改造提升,全省现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65家,共有回收网点81个。强化事中事后管理。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联合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拆解行为、生态环保等相关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六)扎实推进散装水泥领域环保工作 2023年全省完成水泥散装率超过86.65%,好于预定目标0.65个百分点,居全国各省区第二位。行业清洁化生产积极推进,2023年,全省砂浆企业积极行动,开展煤改气、移动筒仓成套设备改造等清洁化生产改造工作,首批95家预拌砂浆行业清洁生产企业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迭代升级全面启动,印发《浙江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迭代升级实施方案》,召开全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迭代升级推进会,组织专家赴嘉兴、湖州、宁波、台舟等地开展示范企业验收。配合省环保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强化协同监管,推动291家重点工程配套搅拌站的有序管理。浙江做法在全国各省推广。探索建立行业碳排放的测算体系,完成《轻型干混砂浆移动筒仓成套设备》团体标准化建设,探索研究混凝土企业雨污分流设计、废渣循环利用等统一标准。 二、2024年计划安排 2024年,我厅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生态环保决策部署,落实省生态环保领域重点工作安排,扎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制定2024年商务领域绿色流通(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等,明确2024年商务领域生态环保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拟定商务领域生态环保工作年度计划和工作清单,拟定2024年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清单。 二是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污染整治提升。2024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67%以上。扎实推进各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持续推进县(市、区)室内分拣中心建设。引导各地因地制宜,设置固定的再生资源回收场地。配合做好第三次中央环保督察工作。 三是巩固绿色商场创建成果。继续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引导尚未开展创建的大型商超和有条件的综合体,在自愿基础上,对照标准,申报创建。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对已创建单位的复评,巩固创建成果。 四是持续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继续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按照省生态厅组织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督导工作安排,做好相关地市、县市区塑料污染治理情况的明察暗访工作。 五是加强报废机动车管理。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指导各地商务部门配合发改、经信等部门,督促拆解企业做好可利用零部件拆卸管理,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与下游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建立紧密的利益共享机制,推动回用件高效流通,促进资源高效再利用。 六是持续推进散装水泥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拟修订出台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等政策文件,规范行业发展。研究构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绿色环保、节能减碳、固碳的量化指标体系。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迭代升级,加快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置综合回收利用新技术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生产预拌砂浆。坚持依法治污,加大“禁现”和清洁化生产监管力度。加强散装水泥的推广和应用,推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双下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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