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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试(检)验能力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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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国家、行业及浙江省对预拌砂浆生产、应用标准和原材料、产品试(检)验标准和方法作了大幅调整,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切实助企提高试验室试(检)验能力建设水平和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对原《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验收暂行办法》(浙散办〔2012〕10号)《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办法》(浙散办〔2014〕17号)进行了修订,并从便于动态更新、长效管理的角度出发,合并更名为《浙江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试(检)验能力认定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期为2025年12月25日。反馈意见请发送至2646216799@qq.com。联系电话:杨霖 0571-89939829。 附件:浙江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试(检)验能力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 2025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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