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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关于加力高质量完成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迭代升级第三轮改造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4 16:1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散装中心

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

2023年3月,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迭代升级实施方案》(浙商务联发〔2023〕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集中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省部署开展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迭代升级工作。两年来,在各市、县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前两轮迭代升级和验收工作顺利完成,行业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不断显现。为进一步推进工作,确保行业清洁生产迭代升级任务如期完成,现就加力高质量完成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迭代升级第三轮改造和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实施方案》三年行动计划安排,请各市结合2023年及2024年改造验收情况,除已停产停业(不含转让仍在生产的企业)和2026年底前有明确迁建、改建计划且不适合原址改造升级的企业外,确保属地企业在第三轮清洁生产迭代升级(2026年3月底前)中全部完成改造和验收。

二、工作安排

(一)请各地对本市未验收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梳理统计,对新建企业(指尚未进行2016年以来清洁生产及迭代升级改造验收的新建、迁建企业)、老企业以及暂缓改造企业(须提供暂缓理由证明)进行分类,并于6月底前将名单盖章后报送省散装中心(统计表详见附件)。

(二)2025年7月至2026年3月,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根据《实施方案》指导企业开展改造,根据职责分工及时组织验收,确保应改尽改,应验尽验。

三、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按照分类、分层原则开展。由省中心组织创新中心验收,验收对象为三类:一是新建企业,该类企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均由省中心验收;二是行业技术先进、清洁生产水平较高的老企业(该类企业由各市择优遴选推荐2家);三是在第一轮示范企业中遴选先进企业作为本轮创新中心验收对象。其余企业由各市管理机构组织或委托县级机构开展达标企业验收,省中心结合调研等工作开展随机核验。各市组织验收时,原则上邀请属地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无法参与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验收情况和工作进展。按照《实施方案》规定,通过验收的企业仍由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联合通报并授牌。

联系人:李方文   0571-8885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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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三轮清洁生产迭代升级企业统计表

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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