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复核意见的公示 |
||
|
||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368号)文件要求,我厅组织现有三个国家级商圈(宁波除外)——杭州湖滨商圈、杭州武林商圈及温州五马-大南商圈进行了自评。结合商圈自评、市局初核及日常运营情况,决定给予三个商圈“优秀”复核意见,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31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省商务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异议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个人的,请签署实名。 联系电话: 0571-87051955 邮 箱: yijingwang96@163.com 浙江省商务厅 2025年7月24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