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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持续巩固提升清洁生产成效 促进散装水泥行业向新向优发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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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经信局(经商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建委(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发挥散装水泥领域标杆企业的引领作用,大力推广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持续巩固“十四五”期间我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工作成效,推动实现“十五五”期间行业实现更高的绿色生产水平,助力企业降本增效高质量发展,现就持续巩固提升清洁生产成效、促进散装水泥行业向新向优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散装水泥领域清洁生产成效的巩固提升工作,立足行业当前形势不搞大改大建,着眼长远发展注重局部经验辐射推广,旨在全面总结提炼“十四五”期间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成果,挖掘一批已经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行业生产典型成果,推广一批当下好用、长远愿用、可复制借鉴的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通过三年巩固提升,分别培育标杆级绿色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绿色砂浆企业100家、30家以上,领先级绿色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绿色砂浆企业200家、60家以上,塑造企业规范建设全覆盖、绿色低碳纵深推进的散装水泥领域清洁生产新格局,实现我省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企业技术工艺更强、产品质量更优、生产环境更好的目标,为行业巩固“双碳”成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规划执行与管理。省级层面出台《浙江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省市一体化出台各市规划专篇。加强部门协同,加强散装水泥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和“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配套衔接;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与清洁生产改造升级结合、规划布点服务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等方面形成同频共振。各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强《规划》宣贯和合力落实;精准掌握和分析本地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能现状,合理把控产能规模,审慎新增产能审批,主动优化产能布局,引导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能利用率,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布并用好两个指引。在广泛征求行业企业和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省散装中心会同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发布《浙江省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规范建设和绿色升级指引》和《浙江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规范建设和绿色生产指引》,优化升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企业清洁生产建设体系,巩固清洁生产成效,引导两类企业向规范化建设、绿色化生产、智能化升级方向高质量发展。结合相关会议、培训和各类调研活动,引导行业企业做好两个指引的学习运用工作。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参照两个指引指导企业进行规范建设、绿色升级(生产)。 (三)突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与服务。省散装中心会同行业协会充实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清洁生产专家库成员,吸纳省外、县域优秀专家入库,进一步优化结构、提升实力,为持续推动行业清洁生产提供智库保障。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积极组织清洁生产业务专题培训班,重点提升专家库专家对绿色升级内容的解读和评估能力、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对行业清洁生产的管理水平。相关行业协会以季度工作会议或者行业年会的形式定期开展技术交流。鼓励专家积极参与标杆级和领先级企业培育工作,突出清洁生产由改造完成后验收改进向改造提升前技术指导帮扶转化,提高企业参与度和获得感。省市县三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各类入企活动,均应结合开展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 (四)培育优质企业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充分提炼前期行业清洁生产成果,挖掘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明显能够为企业降本增效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以行业标杆企业和领先企业培育的形式进行全省复制推广。其中标杆企业应综合实力全省领先,多个技术或领域优势明显,由省散装中心负责培育;领先企业应综合实力地区靠前,至少一项技术或领域优势明显,由市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培育。按照企业自愿、管理机构和行业协会协同引导的原则,省市联动、递次培育。鼓励往年已经完成清洁生产改造升级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积极参与巩固提升过程,拔高企业知名度,扩大行业影响力。分年度培育目标如下:
(五)有序衔接清洁生产迭代升级与巩固提升两个阶段。为保证我省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清洁生产改造提升的连续性和高水平性,2025年以后新建、迁建和改建搅拌站,应积极对照标杆级绿色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建设和培育,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对照《浙江省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度诊断表》进行技术指导和清洁生产验收(收尾)。参照前期部门联动开展清洁生产改造提升工作模式,商务将联合经信、生态环境、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每年分片区(每年3—4个市)开展清洁生产“回头看”服务指导工作,主要对象为对上一轮清洁生产迭代升级中管理水平落后、厂区清洁程度相对较差、生态环保风险较高(也是巩固提升阶段的重点改进内容)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确保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由迭代升级稳步过渡到巩固提升阶段。 (六)探索创新砂浆质量闭环管理模式。根据砂浆行业现状,从信息动态更新、便于长效管理的角度出发,省散装中心修订出台《浙江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试(检)验能力认定办法》《浙江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实施试验室试(检)验能力认定证明及企业产品目录动态管理,相关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告,二维码身份识别随时可查,有效杜绝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重建设轻保持、重硬件轻人才,以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书随意提供、出现质量问题追溯无门等现象隐患。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砂浆企业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对不合格企业发出实时告知函,相关结果抄送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适时抄送项目建设工地,切实从质量品控上遏制无序竞争,减少行业“内卷”。 (七)加快绿色建材和新能源专用车辆推广应用。每年举办全省散装水泥行业产需对接活动,突出产品创新、技术赋能和金融支持等,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深度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绿色建材参展和采购比例,展示高性能、高环保等特种混凝土和特种砂浆,助力企业开辟新赛道、拓展新市场。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国家淘汰更新资金补贴政策,积极推广湖州市加快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应用模式经验,核算部分企业采购使用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的实际成本和产生的效益,帮助算好经济账、安全账、长远账,促进企业使用新能源专用车辆的主动性明显增长。巩固提升期间,全省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应用比例年均提高5%左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使用甲醇混凝土搅拌车。 (八)加强联动监管净化行业氛围。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精神,相关部门会同行业协会定期开展地区行业平均成本调查,对明显偏离行业平均成本的企业进行约谈告诫。持续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浙环函〔2022〕288号)要求,发挥“双随机”“双禁现”等执法功能,依法依规关停一批不合法不合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加强与能源、交通运输、水利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能交水”重大项目临时搅拌站建设情况,有序引导项目完成后临时搅拌站及时拆除。加大对无资质(试验室功能不全)或有资质但未经清洁生产改造、违规(超范围)销售不合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的联合查处力度,引导行业企业尊重市场规律、合法合规生产,积极谋求错位经营、差异化发展,实现市场和谐共生。 三、阶段划分 巩固提升工作拟分三年推进: 第一年(2026年),工作总体部署、配套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探索试行,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启动优质企业培育等。 第二年(2027年),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动态掌握各工作任务的进展和成效,实时总结推广优秀经验,评估“十五五”规划执行中期效果。 第三年(2028年),对照任务清单,加力推进和收尾全部工作,全面总结推广典型成果,全省散装水泥领域清洁生产水平上新台阶。 四、保障要求 省商务厅牵头负责计划制定、工作协调、推动落实、巩固提升等工作,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做好有关工作协同推进。市、县(市、区)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巩固提升散装水泥领域清洁生产工作成效的重要性,结合属地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及时总结经验、推荐典型成果。省散装中心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清洁生产巩固提升优秀做法宣传,营造行业上下主动对标规范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升级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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