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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试(检)验能力认定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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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近年,国家、行业及浙江省对预拌砂浆生产、应用标准和原材料、产品试(检)验标准和方法作了大幅调整,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切实助企提高试验室试(检)验能力建设水平和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对原《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验收暂行办法》(浙散办〔2012〕10号)《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办法》(浙散办〔2014〕17号)进行了整合修订,并从便于动态更新、长效管理的角度出发,更名为《浙江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试(检)验能力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将《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试(检)验能力认定办法 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 2025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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