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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挥优质企业辐射引领作用 巩固提升散装水泥行业清洁生产成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16 15:2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散装中心

各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持续巩固提升清洁生产成效 促进散装水泥行业向新向优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培育行业优质企业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工作安排,推动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企业积极参与2026-2028年清洁生产巩固提升,提高企业知名度,扩大行业影响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利用三年时间(2026-2028年),通过挖掘一批行业降本增效典型案例和推广一批可复制借鉴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形式,梯度培育标杆级绿色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绿色砂浆企业各100家、30家以上,领先级绿色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绿色砂浆企业各200家、60家以上,并持续发挥优质企业在理念、技术、产品、管理等全方位的辐射引领作用,形成我省散装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全面开花、纵深推进清洁生产的新格局。分年度培育目标如下:

清洁生产巩固提升优质企业分年度培育计划表

年度

标杆级绿色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预拌砂浆企业

领先级绿色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预拌砂浆企业

2026年

35家/10家

75家/20家

2027年

35家/10家

75家/20家

2028年

30家/10家

50家/20家

二、重点培育对象

基本标准:标杆企业应综合实力全省领先,多项技术、工艺或多个业务领域优势明显;领先企业应综合实力所在地区靠前,至少一项技术、工艺或业务领域优势明显。在此基础上,分年度重点培育:

(一)2026年

1.混凝土清洁生产迭代升级第一批改造核验通过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2017-2021年第一批通过改造核验的预拌砂浆企业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相对集聚的预拌砂浆企业。

2. 2025年以后新建、迁建和改建(扩建、重建)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企业。

3.其他条件成熟,综合实力地区靠前,工艺技术优势明显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企业。

(二)2027年

1.混凝土清洁生产迭代升级第二批改造核验通过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2022-2025年预拌砂浆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实施期间完成清洁生产改造核验的预拌砂浆企业。

2.其他新建、迁建和改建(扩建、重建),尚未进行绿色度诊断并核验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企业。

(三)2028年

1.混凝土清洁生产迭代升级第三批改造核验通过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2020年后未通过清洁生产改造核验或完成改造但企业内外部环境、生产经营范围等要素发生明显变化的预拌砂浆企业。

2.其他新建、迁建和改建(扩建、重建),尚未进行绿色度诊断并核验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企业。

三、培育程序

(一)责任分工

领先级企业由市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组织或委托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组织专家现场核验后报省散装中心,省散装中心根据需要抽查复核。标杆级企业由市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根据申报企业预诊断情况后择优推荐至省散装中心,省散装中心组织专家现场核验。省、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核验时,有条件应积极邀请同级商务、经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业务部门参与指导和为企服务。

(二)培育流程

序号

流程

主要内容

1

企业对照《指引》巩固基础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加强工作宣贯力度,引导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企业对照《浙江省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规范建设和绿色升级指引》和《浙江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规范建设和绿色生产指引》开展清洁生产巩固基础工作,确保首先满足规范建设各项指标要求。

2

企业自诊断及改进

有意向申报标杆级和领先级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企业,对照《指引》中的“绿色度诊断表”进行自查自测,掌握和改进企业的绿色化水平。对自身无法改进的短板和不足,可主动邀请我省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入企指导,或通过县(市、区)、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申请技术服务下企业指导。

3

市级诊断(标杆级企业预诊断)

由企业提出申请,市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组织或委托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结合“送管理、送技术、送服务”等入企活动组织现场诊断。现场诊断通常由2名(含)以上专家组成(其中1名专家为企业清洁生产负责人,可以是本企业或其他企业的总工或试验室主任),经评估达到《指引》领先级企业标准的,直接纳入市级领先级企业;若达到《指引》标杆级企业标准,根据自愿性原则,由企业负责人和专家签署《申报企业预诊断表》,以市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名义向省散装中心提出标杆级企业核验申请(需一并提供《申报企业预诊断表》)。

4

省级复核

省散装中心收到标杆级企业核验申请及对应的《申报企业预诊断表》后,组织3名清洁生产专家(省级、市级专家及企业清洁生产负责人各1名)赴企业开展现场复核。

5

分级公开

对符合领先级水平的企业,由市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公布;对符合标杆级水平的企业,由省散装中心向相关省级部门征求意见后,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公布。

6

跟踪和服务

省、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分别对标杆级、领先级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全过程跟踪,对清洁生产全流程提供服务、指导和督促,对企业入围后出现明显低于“绿色度诊断表”标准情况,将对企业名录相应调整。对于持续保持清洁生产领先水平的行业优质企业,省、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提供全程、即时的专家技术服务,并积极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推荐争取相应政策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要加强清洁生产巩固提升工作的宣贯引导,积极推动优质企业参与培育工作,使规范建设和绿色升级成为企业发展的首要遵循。

(二)开展业务培训。省散装中心拟于5月组织全省行业清洁生产业务培训,开展政策宣讲解读,充实专家库专家,为推进培育工作提供智库支撑。

(三)试点先行引路。根据行业清洁生产基础条件,省散装中心拟在杭州、宁波、台州等市,择优遴选标杆级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和标杆级预拌砂浆待培育企业各1家,探索培育路径,积累培育方法,提高培育效率。

(四)突出为企服务。省市县三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诊断和复核时,均邀请1名企业专家直接参与,面对面开展技术帮带和指导服务,扩围专家库成员,加厚基层人才实力,提高企业获得感。

附件:《申报企业预诊断表》

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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