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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开发区综合考评办法(修 订)

发布日期:2011-12-12 11:0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开发区综合考评办法
(修 订)
 
    根据省政府加强开发区管理工作要求,为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更好地引导和促进全省开发区全面提升发展水平,我厅在认真总结全省开发区三年综合考评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商务部和其他省有关评价方法,对《浙江省开发区综合考评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和促进开发区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不断增强开发区的整体经济实力;引导和促进开发区坚持以自主创新、科技进步为动力,不断增强开发区的核心竞争力;引导和促进开发区坚持以集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水平;引导和促进开发区坚持以完善功能配套、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不断营造开发区发展新优势,努力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编制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导向优化指标体系,力求反映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发展趋势和发展重点;突出省级以上开发区阶段性经济发展特点,使之区别于一般的行政区域。
    (二)系统性原则。指标设置相互联系、相互支撑、各有侧重,客观真实反映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着力体现开发区发展规模、质量、效益和增长四者的统一。
    (三)兼容性原则。既要坚持统一考核,又要实行分片评价;既要评价开发区发展现状,又要评价发展趋势;既要计算综合指数,又要计算分类指数。
    (四)连续性原则。指标体系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开发区实际发展情况作必要调整,但为反映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轨迹,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五)可操作性原则。指标设置力求简单、适用、易操作;选取具有共性的、资料易于获取、容易量化的指标,并尽量与现有的统计体系衔接。
    三、指标体系
    考评指标体系设定4类目标38个单项指标,权数总值设为1000。4类目标为:经济规模、发展质量、综合效益和增量增速,权重比值为3︰2.5︰2.5︰2。
浙江省开发区综合考评指标体系
   
目标
权数
排序
   指          标
计量单位
指标值
权数
A
300
A1
工业总产值
(万元)
 
25
A2
工业增加值
(万元)
 
25
A3
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20
A4
实际外资
(万美元)
 
40
A5
内资注册资本金
(万元)
 
35
A6
进出口总额
(万美元)
 
40
A7
税收收入
(万元)
 
40
A8
期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
(个)
 
25
A9
固定资产当年投资额
(万元)
 
25
A10
基础设施当年投入额
(万元)
 
25
 
 
B
 
 
 
 
250
B1
期末高新技术企业数
(个)
 
30
B2
企业技改投入额
(万元)
 
25
B3
企业专利授权数
(件)
 
25
B4
期末重大项目数
(个)
 
30
B5
期末研发、技术中心数
(个)
 
25
B6
期末拥有知名品牌(商标)数
(个)
 
25
B7
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占比
(%)
 
25
B8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
(%)
 
25
B9
期末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比
(%)
 
20
B10
开发区管理机构是否通过ISO9001和ISO14001认证
是/否
 
20
C
250
C1
工业集中度
(%)
 
25
C2
产业集聚率
(%)
 
20
C3
投资密度
(万元/亩)
 
30
C4
工业土地产出率
(万元/亩)
 
30
C5
工业土地税收产出率
(万元/亩)
 
30
C6
污水集中处理率
(%)
 
10
C7
期末通过ISO14001认证的企业数
(个)
 
25
C8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30
C9
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
(立方米/万元)
 
30
C10
期末就业人数
(个)
 
20
D
200
D1
工业总产值增长
万元、(%)
 
20
D2
工业增加值增长
万元、(%)
 
30
D3
实际外资增长
万美元、(%)
 
30
D4
内资注册资本增长
万元、(%)
 
20
D5
进出口总额增长
万美元、(%)
 
30
D6
税收收入增长
万元、(%)
 
30
D7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万元、(%)
 
20
D8
基础设施投入增长
万元、(%)
 
20
总计
1000
 
——                 ——
 
 
1000
注:1. 表内同比增长均采用现行价计算;
2.指标A6、B3、B10、C8、C9为复合指标,其中A6由“进口总额”(权数10)和“出口总额”(权数30)组成;B3由“发明专利授权数”(权数15)和“其他专利授权数”(权数10)组成;B10由“是否通过ISO9001认证”和“是否通过ISO14001认证”(权数各10)组成;“万元增加值能耗”和“万元增加值水耗”分别由绝对数和降幅(权数各15)组成;
3.D类指标增量与增速权数各占50%。
    四、指标说明
    (一)本指标统计范围为我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标取值来自开发区管委会及区内注册企业。
    (二)如无特殊说明,本指标体系中的时期指标均以年为单位,为本年发生数,时点指标为年末数。
    (三)本指标体系中所使用的上年数据,均使用上年考评报表中的上报数据,原则上不再重新填报。但进口总额、税收收入等几项新增指标的上年数据需单独填报。
    (四)本指标体系中的“所在地区”的数据,国家级开发区为所在大市的数据,设在地市级的省级开发区为开发区所在地级市城区数据,设在县(市、区)的省级开发区为所在县(市、区)数据。
    (五)虚报、瞒报数据以及不按要求上报审核资料的,均将视情节对其总分给予一定分值的扣减,并对该开发区进行通报批评。
     五、分值计算
    考评体系总权数设1000,其中A类目标“经济规模”权数300,B类目标 “发展质量”权数250,C类目标 “综合效益”权数250,D类目标“增量增速”权数200,分别占总权数的30%、25%、25%和20%。每一类目标的权数又分解到反映该目标的各相关指标。
    (一)综合考评分值为各类目标分值之总和,类目标分值为该目标各相关指标分值之和。指标分值计算公式:指标分值=指标数值系数×权数:
指标数值系数(正指标) = (Aij-minAi)/( maxAi-minAi)×100% 
指标数值系数(逆指标)= (maxAi-Aij)/( maxAi-minAi)×100%
i代表某项指标,j代表某一开发区,A为该指标的实际值,maxAi和minAi分别代表i指标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二)国家级开发区与省级开发区分开计分。即:国家级开发区的maxAi和minAi取值于国家级开发区范围;省级开发区的maxAi和minAi取值于省级开发区范围。
    (三)D类指标分值由同比增速分值和增量分值相加而得:
增长分值 =同比增速系数×50%权数+增量系数×50%权数
    (四)“进出口总额”、“企业专利授权数”、“开发区管理机构是否通过ISO9001和ISO14001认证”、“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5个指标的分值为复合分值,即“进出口总额”分值由进口分值和出口分值相加而得,“企业专利授权数”分值由发明专利授权分值和其他专利授权数分值相加而得,“开发区管理机构是否通过ISO9001和ISO14001认证”分值由ISO9001和ISO14001认证分值相加而得,“万元产值能耗”和“万元产值水耗”由绝对数分值和降幅分值组成。
    六、组织实施
    综合考评工作由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四个步骤:
    (一)上报数据参与考评的单位务必认真填写综合考评的原始数据,并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通过开发区报表管理软件系统进行网上报送。逾期5日未上报的,取消当年考评资格。凡未填统计数据的指标,一律不得分。
    (二)组织评审。数据上报后先由省商务厅开发区处进行初审,尔后由省商务厅组织考评小组,分批次对全省开发区上报数据逐一进行评审。考评小组成员一般由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和参加评审的开发区统计负责人组成。评审期间,参加评审的开发区需提供装订成册的纸质证明件,并充分发表意见;考评小组负责记录修改内容和意见。
    (三)形成报告。评审工作结束后,严格按照评审意见修改数据,原则上不再临时增加修改内容;根据最终数据形成《××××年度浙江省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四)公布结果。考核评价结果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后,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级有关部门、开发区所在地政府、各市外经贸局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并将明细分值列报在开发区报表管理软件系统中供开发区共享。
    七、表彰奖励
    对综合考评产生的前3位国家级开发区和前10位省级开发区,报省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综合考评前20位开发区(不含宁波地区),在每年省开发区专项资金中,分两个档次安排一定数额的激励资金。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省开发区综合考评指标体系》指标解释
       2. 提供考评数据相关证明件的说明
       3.考评指标及计算方法修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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