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发区综合考评办法(修 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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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开发区综合考评办法 (修 订) 根据省政府加强开发区管理工作要求,为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更好地引导和促进全省开发区全面提升发展水平,我厅在认真总结全省开发区三年综合考评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商务部和其他省有关评价方法,对《浙江省开发区综合考评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和促进开发区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不断增强开发区的整体经济实力;引导和促进开发区坚持以自主创新、科技进步为动力,不断增强开发区的核心竞争力;引导和促进开发区坚持以集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水平;引导和促进开发区坚持以完善功能配套、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不断营造开发区发展新优势,努力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编制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导向优化指标体系,力求反映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发展趋势和发展重点;突出省级以上开发区阶段性经济发展特点,使之区别于一般的行政区域。 (二)系统性原则。指标设置相互联系、相互支撑、各有侧重,客观真实反映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着力体现开发区发展规模、质量、效益和增长四者的统一。 (三)兼容性原则。既要坚持统一考核,又要实行分片评价;既要评价开发区发展现状,又要评价发展趋势;既要计算综合指数,又要计算分类指数。 (四)连续性原则。指标体系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开发区实际发展情况作必要调整,但为反映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轨迹,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五)可操作性原则。指标设置力求简单、适用、易操作;选取具有共性的、资料易于获取、容易量化的指标,并尽量与现有的统计体系衔接。 三、指标体系 考评指标体系设定4类目标38个单项指标,权数总值设为1000。4类目标为:经济规模、发展质量、综合效益和增量增速,权重比值为3︰2.5︰2.5︰2。 浙江省开发区综合考评指标体系
注:1. 表内同比增长均采用现行价计算; 2.指标A6、B3、B10、C8、C9为复合指标,其中A6由“进口总额”(权数10)和“出口总额”(权数30)组成;B3由“发明专利授权数”(权数15)和“其他专利授权数”(权数10)组成;B10由“是否通过ISO9001认证”和“是否通过ISO14001认证”(权数各10)组成;“万元增加值能耗”和“万元增加值水耗”分别由绝对数和降幅(权数各15)组成; 3.D类指标增量与增速权数各占50%。 四、指标说明 (一)本指标统计范围为我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标取值来自开发区管委会及区内注册企业。 (二)如无特殊说明,本指标体系中的时期指标均以年为单位,为本年发生数,时点指标为年末数。 (三)本指标体系中所使用的上年数据,均使用上年考评报表中的上报数据,原则上不再重新填报。但进口总额、税收收入等几项新增指标的上年数据需单独填报。 (四)本指标体系中的“所在地区”的数据,国家级开发区为所在大市的数据,设在地市级的省级开发区为开发区所在地级市城区数据,设在县(市、区)的省级开发区为所在县(市、区)数据。 (五)虚报、瞒报数据以及不按要求上报审核资料的,均将视情节对其总分给予一定分值的扣减,并对该开发区进行通报批评。 五、分值计算 考评体系总权数设1000,其中A类目标“经济规模”权数300,B类目标 “发展质量”权数250,C类目标 “综合效益”权数250,D类目标“增量增速”权数200,分别占总权数的30%、25%、25%和20%。每一类目标的权数又分解到反映该目标的各相关指标。 (一)综合考评分值为各类目标分值之总和,类目标分值为该目标各相关指标分值之和。指标分值计算公式:指标分值=指标数值系数×权数: 指标数值系数(正指标) = (Aij-minAi)/( maxAi-minAi)×100% 指标数值系数(逆指标)= (maxAi-Aij)/( maxAi-minAi)×100% i代表某项指标,j代表某一开发区,A为该指标的实际值,maxAi和minAi分别代表i指标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二)国家级开发区与省级开发区分开计分。即:国家级开发区的maxAi和minAi取值于国家级开发区范围;省级开发区的maxAi和minAi取值于省级开发区范围。 (三)D类指标分值由同比增速分值和增量分值相加而得: 增长分值 =同比增速系数×50%权数+增量系数×50%权数 (四)“进出口总额”、“企业专利授权数”、“开发区管理机构是否通过ISO9001和ISO14001认证”、“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5个指标的分值为复合分值,即“进出口总额”分值由进口分值和出口分值相加而得,“企业专利授权数”分值由发明专利授权分值和其他专利授权数分值相加而得,“开发区管理机构是否通过ISO9001和ISO14001认证”分值由ISO9001和ISO14001认证分值相加而得,“万元产值能耗”和“万元产值水耗”由绝对数分值和降幅分值组成。 六、组织实施 综合考评工作由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四个步骤: (一)上报数据。参与考评的单位务必认真填写综合考评的原始数据,并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通过开发区报表管理软件系统进行网上报送。逾期5日未上报的,取消当年考评资格。凡未填统计数据的指标,一律不得分。 (二)组织评审。数据上报后先由省商务厅开发区处进行初审,尔后由省商务厅组织考评小组,分批次对全省开发区上报数据逐一进行评审。考评小组成员一般由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和参加评审的开发区统计负责人组成。评审期间,参加评审的开发区需提供装订成册的纸质证明件,并充分发表意见;考评小组负责记录修改内容和意见。 (三)形成报告。评审工作结束后,严格按照评审意见修改数据,原则上不再临时增加修改内容;根据最终数据形成《××××年度浙江省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四)公布结果。考核评价结果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后,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级有关部门、开发区所在地政府、各市外经贸局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并将明细分值列报在开发区报表管理软件系统中供开发区共享。 七、表彰奖励 对综合考评产生的前3位国家级开发区和前10位省级开发区,报省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综合考评前20位开发区(不含宁波地区),在每年省开发区专项资金中,分两个档次安排一定数额的激励资金。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省开发区综合考评指标体系》指标解释 2. 提供考评数据相关证明件的说明 3.考评指标及计算方法修改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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