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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技术开展食品企业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1-06-24 03:5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自5月24日,台湾地区有关方面向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台湾“昱伸香料有限公司”制售的食品添加剂“起云剂”含有化学成分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5月27日,开发区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开发区质监分局第一时间向开发区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通报了台湾食品企业塑化剂事件情况,要求企业高度关注事件发展,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6月1日,质监分局组织开发区企业相关负责人召开食品添加剂使用专项工作会议,要求各企业高度关注近期台湾食品企业塑化剂事件,关注总局发布的台湾涉邻苯二甲酸酯产品及原料,特别要加强对食品原料的管理,对供应商进行排查、清理,核对证照、产地、检验报告、产品标签,做好原料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产品、问题原料及时通报分局,确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复合添加剂的使用安全。各企业均表示,目前食品安全形势严峻,为确保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的产品,一定按要求关注总局发布的相关信息,组织好企业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清理、排查工作。企业开始进行自查和排查工作。
  6月2日,省局市局食品监管处对开发区两家大型企业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风险监管检查指导。检查组对企业近期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能力进行了深入了解,特别关注企业对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内部管理机制。检查中,李初排处长要求企业:要从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入手,从机制建立、人员配备、设备配备、专业配备等多方完善,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并指出要特别关注原料检测和成品检测中异常波的分析,食品安全不存侥幸心理,一定要建立“万无一失,一失万无”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制,未雨绸缪,确保食品安全。至当日,娃哈哈开展自检68批次原料及成品,味全送检10批次成品,顶津送检2批次原料,味全生技送检6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
  6月3日,分局对开发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排查,重点对运动饮料、果汁、茶饮料、果酱果浆、果冻等食品用使用增稠剂、乳化剂、稳定剂、香精香料、色素等的企业,督促开发区食品企业开展食品原料和成品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企业不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对未能证明原料、成品中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存在的,要求企业自行开展送第三方委托检测工作。至6月8日,目前开发区企业共有17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已开展自检和委托检验。企业共开展自检及委托检验372批次,其中自检154批次(成品78批次、原料76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企业委托检验218批次(成品192批次,原料26批次),目前反馈的10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6月4日起,分局对部分食品企业的原料及成品开展监督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对可能含有乳化剂、稳定剂、增稠剂、色素、香精香料的原料及产品进行检查,抽查进货台帐、原料证照、产品标签和配料表。在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部分食品原料为混合食品原料,虽不是省市局专项监督检查的原料,但配料中含有乳化剂、稳定剂、增稠剂、色素、香精香料中的一种成份,结合省市局专项监督检查精神,对这部分未能证明原料中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存在的,也与监督抽查要求抽样的产品一并进行了监督抽查。
  至6月13日,分局局长陈其松带队,各科室积极配合,响应快、行动迅速,分组开展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专项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为开发区食品添加剂、含乳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果汁、果汁饮料、乳制品、碳酸饮料、调味料、沙拉酱、果浆、冷冻饮品的21家生产企业。分局陈其松局长带队,对企业原料仓库、原料台帐、配料清单等环节开展核对,对存在可能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的原料及产品进行抽样,共抽取样品84批次,其中原料43批次,成品41批次,已送杭州市质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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